【上期內容:】
前段時間,因為退訴訟費的事情需要和前幾年已審結家事案件的原告取得聯系,結果發現僅僅幾年之后,就已經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的原告聯系不上了。
怎么辦呢?我靈機一動,要不和被告聯系一下吧。
大家不太看好照這個做法,理由也很簡單,因為家事糾紛能鬧到法院的,矛盾一般都很激化了,好不容易在法院化解了糾紛,也難免還對對方有一肚子怨氣,結果幾年之后法官還打電話問對方的聯系方式,大家普遍估計我會挨罵的。
我覺得大家說的有道理,但這不是沒辦法了嗎,試試唄,嗯,試試就逝世......
結果發現,結果挺復雜,很多情景我預想得到,很多情景我確實沒想到。
比如離婚糾紛。
我在審理離婚糾紛時,經常苦口婆心的勸解雙方,你們有孩子了,以后還會打一輩子交道的,離婚時真的沒必要把關系弄得這么僵,好聚好散不好嗎?
這番話,有的人聽,也有的人不聽。不過我通過這一輪聯系離婚案件的被告,發現我的話還是有道理滴。
因為我發現,如果原被告有孩子,那么基本上即便法院判決離婚了,被告一般也有原告的聯系方式,而且被告提起原告,普遍心態也相對平和了。
另一方面,如果雙方沒有孩子,離婚后那真的是基本沒有聯系,別說不知道對方的聯系方式,有的提起對方來還咬牙切齒的。有一次當我問作為被告的女方是否還有男方的聯系方式時,她很不耐煩的和我說沒有,還很不爽的說不要跟我提起那個混蛋,然后直接就把電話掛了。
最好玩的是,有一次我給一個判離的離婚案件的被告打電話,問對方是否知道原告的聯系方式,對方說我當然知道啊,因為我們已經復婚了......
我聽罷一愣,然后趕緊恭喜了一句,接著問能提供對方的聯系方式嗎?結果這位被告回答,你真的是法院的嗎?不然怎么連我們已經復婚了都不知道?
真的是,你們復婚又沒告訴我,我怎么會知道。
不用問就知道,這又是一位以為法院家事審判庭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一家單位的當事人。好多當事人都以為這兩個部門是一個單位,或者至少數據互聯互通的,其實真的不是啊,我們倒是想互聯互通,信息的煙囪現象聽說過沒有啊。
還有的離婚案件,判決駁回了,我查關聯案件,發現雙方沒再來法院起訴過,給被告打電話時,有時候還會小心翼翼的問雙方后續怎么樣了?
不是八卦,而是有點想知道最后劇情的意思。當初我有一位助理是高院下來實習的,滿一年就回高院了,后來我有一回去高院開會遇到她,她還問我她參與過但又沒跟到最后的案件是怎么判的,某某離婚案最后判決離婚了嗎?某某繼承案那個遺囑鑒定出了是真的假的了嗎?不一而足。
我這次問出來的結果也是不盡相同,大部分說那次判決駁回后雙方經協商去了民政局協議離婚了,也有的真的就沒再離婚,還生活在一起,不過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少。
奇葩的是一件贍養費糾紛。
原告聯系不上,去社保查了一下也不是在本地退休的,于是我給被告打電話問是否知道原告的聯系方式和賬戶信息,被告說知道,晚一點聯系我,然后好幾天沒消息,我再打電話問,被告輕描淡寫地說和原告聯系不上了,并拍板說應退給原告訴訟費不要了,你們法院留著吧。
我被雷得不行,贍養費糾紛的原告可是你親爹啊,你對我說你和他聯系不上了,還一副不太著急的樣子,你是認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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