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發布警情通報:
2024年6月28日16時許,防城港市港口區某小區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與受害人李某(男)、王某某(女)因矛盾發生口角,陳某某持刀將兩名受害人傷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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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該案件起因的網絡傳言,不知道真假,這里就不傳播了,本人想另外說的是:
本人及家人,尊重任何一個勞動者,包括保安、物業、服務人員;本人教育小孩,每一個勞動者都是光榮的、平等的。
但現實是,有很多很多人,不尊重保安、物業、服務人員等低收入群體。
網上全是見物業就罵的,除了無知和偏見,不過是見別人好欺負。
真正能侵害到業主利益的,是開發商。物業在業主委員會面前,沒有任何權限,自然產生不了任何侵害。
說“不要物業”的,有房子嗎?你不知道物業是可以隨時退、換的?你干嘛只在網上叫而不聯合小區業主去實施?
除了破舊待拆小區,很多清退了物業的小區,轉了一個圈還是又聘請了物業,為什么?自管并不比物業的專業管理做的更好、更便宜,自管卷錢跑路的我們這就有一例。
網上一些罵物業、保安的,開口就是“還管起主人來了……”這是在以主人自居?
別人是服務人員,不是你的奴仆。比如你占用公共綠地、消防通道,別人管你,不是“仆人管起主人來了”,是兼顧其它業的利益!
以上道理,顯而易見,但網上都是講“他自認的道理的”,很少有人是真正講道理的。
回到本案,保安殺害兩人的行為當嚴厲禁止和譴責;本案也許是其它原因,但社會欺負保安、物業等服務人員的現象普遍存在。
二、6月18日,內蒙古霍文常殺害5人,幾乎所有的自媒體和評論區,都在說受害者“村霸該殺”。
搜查“村霸”和“該殺”的依據,一個說法是全網認定電力部門栽電線桿的爭執地應當屬于兇手霍文常,但沒給出“應當屬于霍文常”的任何依據;另一個說法,基本都引用下面的評論截圖,說死者占了兇手地、打官司還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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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就奇怪了,兇手官司輸了,為什么不是說明兇手不占理,反而是死者不占理了?
三,保安殺人案沒有一個人炒作起因,霍文常殺人案全網卻用明顯站不住腳的理由說是“村霸該殺”,為什么?
這只能說明:
口口聲聲說“不要欺負老實人”的,他其實就是欺負者。
口口聲聲說“不要欺負老實人”,其實是想說“你們不要欺負我”。至于事件的真假對錯,只要能“為我所用”就可以了。你以為這些人真關心?
要真關心,就不會拿著明顯不可靠的說辭,全網去誣陷受害者了!
下一篇,詳細說說“霍文常殺害5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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