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又一地方發布房票政策!
就在剛剛,蘇州相城,正式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相城區人才實施細則(施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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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來給與購房人優惠的政策!
主要內容如下:
1、適用人群: 獲得區級及以上頭銜的相關人才才可申請人才房票,且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未享受安家補貼;(2)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原則上已在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及以上(區級及以上領軍創業人才除外)。
2、補貼分為兩種:房票補貼和購房補貼
(1)房票補貼,根據人才類別享受的安家補貼標準,給予一定額度的房票補貼,最高100萬補貼!
頂尖人才、領軍人才及宣傳、衛生、教育等專業領域認定的區級及以上相關人才,可一次性領取最高不超過50萬人才房票補貼;市級領軍人才,首筆安家補貼區級配套部分可選擇2倍房票金額申領。
緊缺人才,2020年以來在相城區獲評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頭銜的(期滿及處于待遇享受期),可一次性領取30萬人才房票補貼。
骨干人才,2020年以來的區重點產業人才(期滿及處于待遇享受期)及2020年以來首次來相且現就職于區重點產業企業(單位)的,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技師)、本科(或中級職稱、高級工)可一次性分別領取20萬、12萬、8萬人才房票補貼。
(2)購房優惠,最高享受2000元/平減免優惠!
入房源庫的房地產企業,在房票補貼基礎上進一步提供購房優惠。國資參與建設商品房給予頂尖人才2000元/平方米減免優惠,給予領軍人才1500元/平方米減免優惠,給予緊缺人才1200元/平方米減免優惠;非國資參與建設商品房可以參照執行。
3、房票實名制。
人才房票實行實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領一張,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現、轉讓、贈與等。
4、人才住房限售5年!
人才使用房票所購的住房,實施限制轉讓措施,不得辦理抵押貸款(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公積金和商業按揭貸款除外)。人才所購住房產權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轉讓和抵押。
意見稿原文如下:
相城區人才房票補貼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助推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人才的引領作用,制定本細則。
一、總則本細則所稱人才房票是相城區人民政府發放的人才住房券,是給符合條件的人才購置納入房源庫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補貼憑證。人才房票遵循“一人一票、公正公開、專款專用”的原則,與現有人才住房優惠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二、適用對象獲評區級及以上頭銜的相關人才。
三、申請條件符合本細則條件的人才申請人才房票需未享受安家補貼,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原則上已在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及以上(區級及以上領軍創業人才除外)。
四、補貼標準
(一)房票補貼。根據人才類別享受的安家補貼標準,給予一定額度的房票補貼。(1)針對頂尖人才、領軍人才及宣傳、衛生、教育等專業領域認定的區級及以上相關人才,可在獲評后一次性領取最高不超過50萬人才房票補貼。針對市級領軍人才,首筆安家補貼區級配套部分可選擇2倍房票金額申領。具體操作由人才頭銜歸口部門明確。(2)針對緊缺人才,2020年以來在我區獲評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頭銜的(期滿及處于待遇享受期),可一次性領取30萬人才房票補貼。(3)針對骨干人才,2020年以來的區重點產業人才(期滿及處于待遇享受期)及2020年以來首次來相且現就職于區重點產業企業(單位)的,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技師)、本科(或中級職稱、高級工)可一次性分別領取20萬、12萬、8萬人才房票補貼。
(二)購房優惠。納入房源庫的房地產企業,在房票補貼基礎上進一步提供購房優惠。國資參與建設商品房給予頂尖人才2000元/平方米減免優惠,給予領軍人才1500元/平方米減免優惠,給予緊缺人才1200元/平方米減免優惠;非國資參與建設商品房可以參照執行。
五、申辦流程每月開展人才房票補貼集中申報工作。
(一)人才申報。頭銜獲評人才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受理核實后向所在板塊人才部門進行申請。
(二)資格審核。各板塊人才部門對照條件,對申報單位和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報送區委人才辦。區委人才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審,人才頭銜歸口部門負責人才資格審核工作;公安分局、區發改委等部門審核人才違紀違法、失信等情況;區民政局、區人社局等部門審核婚姻、社保、租房補貼享受等信息。相關部門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結果反饋給區委人才辦、區住建局。(三)會議審議。區住建局將擬獲得人才房票補貼的人才名單(含人才類別、人才房票補貼額度等信息)報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
(四)網站公示。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后,相關名單經相城區人民政府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獲得人才房票補貼人員。
(五)房票核發。獲得人才房票補貼資格的人才向區住建局申領《相城區人才購房房票》。
(六)房票結算。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將《相城區人才購房房票》交由納入房源庫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并核驗,按票面金額一次性抵扣房款,房票可抵首付,但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如有超過的,則按照實際購房款享受房票補貼,超額部分不再享受。區住建局在已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上蓋章,注明人才類別、人才房票補貼額度和產權行政限制時間。房地產開發企業憑《相城區人才購房房票》、已備案的購房合同及相關材料報區住建局核查并申請辦理結算。
六、使用管理
(一)實名持有。人才房票實行實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領一張,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現、轉讓、贈與等。
(二)有效期限。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頭銜獲得者在完成立項后3個月內向區住建局發起人才房票申領需求,人才房票自發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人才應在房票有效期限內購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自動失效。購房時間以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三)可購房源。區住建局牽頭組織相關房地產企業報名,經審核后納入房源庫,具體名錄以相城區人民政府官網公布為準,可疊加享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優惠銷售方案。
(四)使用規則。一張房票僅限用于購買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補貼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人才使用房票所購住房應是人才本人完全產權或夫妻雙方共有產權。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資格且共同申請的,可疊加使用人才房票補貼,其中一方按其所屬人才層次標準全額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屬人才層次標準50%享受,疊加的補貼總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
(五)產權限制。人才使用房票所購的住房,實施限制轉讓措施,不得辦理抵押貸款(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公積金和商業按揭貸款除外)。人才所購住房產權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轉讓和抵押。
(六)換發房票。人才領取房票后尚未購房,若入選更高層次人才目錄的,在房票有效期內可向區委人才辦、區住建局申請換發房票。換發的房票有效期限自換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七、其他事項
(一)人才、用人單位若有欺騙、隱瞞、造假等行為的,一經查明,人才房票補貼款應全額退回,并依法納入區失信黑名單,不再享受我區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二)相城區受理范圍為本轄區內用人單位。企業原則上按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確定隸屬關系,工商注冊地、社保繳納地與主要稅收地不一致的以社保繳納地、主要稅收地一致為準。
(三)已享受人才租房補貼的,自人才房票領取的次月起停止發放租房補貼,且人才房票補貼的額度需扣減已享受租房補貼金額。人才房票到期未購買住房的,符合條件的可繼續申請并享受剩余人才租房補貼待遇。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購房后,若入選更高層次人才目錄的,根據相關安家補貼政策執行,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進行補貼。其余政策銜接以人才頭銜歸口部門意見為準。
(四)本細則涉及人才房票補貼資金按照現行區鎮財政分擔比例執行,板塊承擔部分按人才所在地和購房地1:1比例支付。
(五)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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