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緩解母職懲罰?
梁建章
2024/3
正文
恰逢三八婦女節,本文談談女性職業生涯發展中的母職懲罰(motherhood penalty)問題。母職懲罰是指,女性在生育孩子后,會在職場上遭遇工作機會受阻、收入減少等困境。母職懲罰主要是針對那些既要在外工作又要在家照顧孩子的母親。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雖然在法律上已經完全禁止各種性別歧視,但是在觀念上還殘存著一些習俗,例如女性被認為應該承擔更多的家務等等,由此仍然會帶來基于性別因素而形成的差異。此外,母職懲罰不僅僅是觀念問題,同時也是實際的機會成本。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全球性別差距報告2022》,OECD國家普遍存在性別工資差距,其中差距最大的是韓國,達到31.48%,北歐國家的性別工資差距較小,只有4%-8%之間。經合組織2021年對25個歐洲國家的研究發現:性別工資差距占60%的因素可歸結于母職懲罰,其余因素只占40%。可見,母職懲罰是性別工資差距的最重要原因。
從收入方面來說,母職懲罰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勞動參與率(或就業率)下降。王俊及石人炳發表在2021年第4期《人口與經濟》上的論文《中國家庭生育二孩的邊際機會成本——基于收入分層的視角》,使用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2010—2018年共5期追蹤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從就業情況來看,研究發現,在控制個人人力資本特征、所在省份和家庭特征等變量后,在妻子一方,與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個孩子后,其就業幾率下降約6.6%;繼續生育二孩,其就業幾率再次下降9.3%(與一孩狀態相比)。
二是有報酬工作時間減少。楊凡等人發表在《人口研究》2022年第5期的論文《中國女性勞動供給中的“母職懲罰”》,女性在生育一孩后的0~3年內,每月工作時間和生育前相比減少了22.2個小時。
三是工資率下降。許琪發表在2021年第5期《社會學研究》上的論文《從父職工資溢價到母職工資懲罰》,采用1989-2015 CHNS(中國健康與營養調查)數據研究發現,每生育1個子女,女性的年工資收入下降17.0%,小時工資下降17.4%。
研究認為,女性生育后工資率下降,可能有如下四個原因:一是生孩子使母親中斷工作,工作經驗減少;二是生育后工作效率下降;三是選擇較低工資、但更方便照料孩子的工作;四是受到雇主的歧視。
此外,女性生育孩子后,還會出現閑暇時間減少、家務時間增加。杜鳳蓮等人發表在《勞動經濟研究》2023年第3期的論文《中國城鎮家庭的育兒時間成本》,利用2017年中國時間利用調查 (CTUS) 數據研究育兒對父母時間配置的影響,估算家庭育兒時間成本。研究發現,養育孩子會顯著減少母親的閑暇時間。在一孩家庭中,孩子處于0~6歲、7~12歲和13~18歲時,母親每周閑暇時間分別減少12.6小時、7.7小時、5.0小時。對相應年齡段的二孩家庭,母親每周閑暇時間分別減少14.0小時、9.1小時、8.6小時。
許琪2018年的論文《時間都去哪兒了? ——從生命歷程的角度看中國男女時間利用方式的差異》,采用2010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數據研究發現,與無子女的女性相比,有0-2歲、3-5歲、6-14歲、15-17歲的女性平均每周家務時間分別增加31.5小時、15.4小時、8.4小時、5.6小時。
另一方面,中國的生育率持續走低,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23年中國出生人口僅為902萬人,人口出生率為6.39‰,雙雙創下1949年以來最低水平,按此數據計算,2023年中國的總和生育率僅為1.0左右,不僅低于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比嚴重少子老齡化的日本還低不少。中國人的平均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數)也幾乎是世界最低的。根據經合組織的數據,絕大部分國家的平均理想子女數均超過2個,而多次生育意愿調查結果表明,中國人的平均理想子女數均低于2個。根據育媧人口研究《中國養育成本報告2024版》的具體分析,造成中國低生育率、影響育齡家庭生育意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生育成本過高,而生育成本中,除了住房、教育等直接花費外,還有就是職業發展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這個問題對于職場媽媽尤為重要,畢竟生育和照顧孩子的成本主要由女性承擔。
為此,我們提出如下緩解母職懲罰、促進性別平等的政策建議:
一、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根據世界銀行數據,2022年中國15歲以上女性勞動參與率達到61.07%,而世界平均水平為47.27%。由于中國的女性勞動參與率比較高,當今中國很多夫妻都是雙職工。1992年以來,很多單位的托兒所消失了,3歲以下嬰幼兒的照料責任逐漸轉移到家庭尤其是女性身上,這加重了女性的家務負擔,也加重了母職工資懲罰。
大量年輕人不敢生育二孩三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看護孩子的時間和精力成本高昂,這特別體現在孩子入托、入幼、入學的困難上。尤其是未滿三歲孩子的托兒服務嚴重缺乏。許多發達國家3歲以下嬰幼兒的入托率都超過50%,而國家衛健委2021年發布的數據顯示,3歲以下嬰幼兒在我國各類托幼機構的入托率僅為5.5%。我們建議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把3歲以下嬰幼兒的入托率提高到50%左右。
二、提供男女平等的育產假
本文所說的“育產假”,包括女性產假、男性陪產假和父母育兒假。目前我國的產假規定是: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各省份新修訂的人口與計生條例,普遍延長了產假,并新增育兒假。
如果僅僅延長女性育產假,不可避免會導致企業不愿意招聘女性,從而加劇女性在就業市場中的性別歧視。為了減輕職業母親生育小孩的后顧之憂,政府應承擔產假期間的用工成本。另外,我們建議出臺男女相對平等的育產假政策,這將有利于保障女性在就業和職業發展上的權益,糾正就業上性別歧視的現象。
從國際經驗來看,很多高福利國家都有比較長的產假和育兒假。例如,瑞典的生育政策鼓勵夫婦雙方參與育兒。目前,瑞典父母一起可以獲得480天的帶薪育兒假,這當中父母雙方各享有90天不能轉讓給對方的育兒假。這主要是為了確保公平和父母共同承擔育兒責任。近幾年瑞典的生育率在1.8左右,在歐洲國家中僅次于法國。
歐洲等國的經驗表明,在父母育兒假制度中融入家庭角色的性別平等觀念,通過法律規定父親的家庭責任,不但能促進男女兩性職場中的機會平等和家務勞動中的責任分擔,而且有利于消除就業市場中的性別歧視。
清華大學創新發展研究院張小鹿等人發表在《勞動經濟研究》2023年第1期的論文《父職參與和生育意愿》,實證研究發現,父職參與(即父親參與育兒)對男性及女性生育意愿均有顯著正向影響,性別間不存在顯著差異。倡導父職參與,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營造更加和諧的育兒氛圍。提供男女平等的育產假,有助于減輕職場性別歧視, 削弱“母職懲罰”的負效應。
三、引進外籍保姆
雖然有育產假和托兒所,但是對于職業女性來說,看護小孩還是要付出很多時間和精力,其實還可以通過雇傭保姆來幫忙做家務。
但在中國城市,雇傭全天看護孩子的高價保姆已經超出了很多城市白領的經濟承受能力。例如,上海有經驗的保姆月工資已經上萬。而隨著中國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雇傭來自東南亞國家保姆的工資就會低得多,會讓這些家庭節省不少費用。
以中國香港為例,根據香港政府的統計數據,2013年平均每三個有孩子的家庭,就有一個家庭雇用外籍保姆。2019年中國香港共有外籍保姆39.9萬人,其中來自菲律賓的有21.9萬人,來自印度尼西亞的有17萬人。外籍保姆的最低工資為每月4630港元,平均工資為4765港元,相當于4000元人民幣左右。按照中國現在大城市保姆工資平均10000元來計算,每個保姆可以為服務的中國家庭每月節省6000元人民幣,每年節省7.2萬元。中國香港只有750萬人口,雇傭的外籍保姆近40萬人。中國大陸如果引進300萬外國保姆,相當于每年為這些家庭總共節省2000多億的費用。
四、提倡靈活辦公
對于有條件的企業,可實行彈性辦公和在家辦公,允許員工靈活地安排工作時間和地點,尤其是孕婦和哺乳期的女性可以在家辦公。
我們提倡企業允許員工靈活地安排工作時間和地點,尤其是孕婦和哺乳期女性可以在家辦公。以攜程為代表的中國的高科技公司,正在積極嘗試混合辦公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僅工作效率沒有下降,而且還大幅度提升了員工滿意度;同時,社會效應也很明顯,非但減少了通勤的擁堵,并有利于環境保護、家庭和諧和緩解高房價。
這項措施可以讓職業女性獲得較大的收益。一方面,通過混合辦公的模式,她們可以有2天在家辦公,每周可以省下幾個小時的通勤時間,于是可以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小孩,幫助她們減輕原本沉重的育兒壓力。另一方面,男性員工也可以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小孩和分擔家務,可以很好地緩解職業女性的焦慮,減輕職業發展和育兒的壓力和沖突,提高育齡女性的生育意愿。
五、適當縮短工作時長
目前中國、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的生育率低于絕大多數歐洲國家,一個重要原因是東亞國家的工作時間較長。根據OECD數據,2022年,韓國勞動者年平均工作時間為1901小時,日本為1607小時,英國為1532小時,法國為1511小時,瑞典為1440小時,挪威為1425小時。中國還沒有這方面的官方數據,但估計中國勞動者的年平均工作時間不會低于日本。工作時間過長,會抑制生育行為、降低育兒時間。生育子女需要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外付出大量額外時間,工作時間過長限制居民社交和戀愛,推遲年輕人結婚時間;同時,工作時間增加激化家庭-工作矛盾,降低員工幸福感,進而降低生育意愿;此外,過長的工作時長導致育兒時間縮短,使中低收入家庭延緩生育時間。2022年韓國是全球主要發達國家中工作時間最長的國家,這是韓國生育率倒數第一的重要原因。
據新華社2023年2月22日報道,英國60余家企業參加為期半年的“每周工作4天”實驗后發現,與每周5天工作制相比,每周工作4天讓員工身心更健康、工作效率更高。大多參與實驗的企業打算繼續實施這一工作制度。
目前國內不少企業“加班文化”盛行,“996”成為一些公司的常態,既加重了職工的工作壓力和精神壓力,也壓抑了生育意愿。我們建議在普遍落實《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尤其是國營企業)可適當縮短工作時間(例如實行四天半工作制),讓員工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既有利于緩解母職懲罰,也有利于提升育齡家庭的生育意愿。
六、以母親津貼來補償母職懲罰
由于女性生育孩子后,會出現收入下降,而生育和養育孩子對于國家和社會都是一種正面效應。我們建議,國家財政發放母親津貼(或育兒津貼)來補償母職懲罰。由于不同地區和人群之間存在很大的收入差距,我們建議個人所得稅減免和現金補貼的方式并重,對高收入家庭通過孩子人頭抵稅的方式減免個人所得稅。由于收入較低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減免稅收不適用于低收入家庭,對于這些家庭,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
對于母親津貼的具體方案,我們建議按照孩子數量發放,比如可以每個一孩每月補貼1000元,每個二孩每月補貼1500元,每個三孩每月補貼2000元。按照平均每孩每月補貼1500元計算(即每孩每年補貼1.8萬元),如果每年出生人口1000萬人,則補貼當年出生的新生兒需花1800億元。如果一直補貼到十歲(假設平均每年出生人口1000萬人),則每年需花1.8萬億元。
發放母親津貼,不但有助于補償母職懲罰,而且有助于擴大內需、提振生育水平、提升人力資本、增強經濟社會活力。
以上幾項緩解母職懲罰的政策建議,如果能真正得到實施,可以有效地幫助職業女性降低育兒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實現家庭與事業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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