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位殘疾女子王女士在去理發店理發時,她本應支付38元的理發費,但最終卻被理發店誤導和欺騙,支付了16萬元的費用。家人認為理發店采取了欺詐手段,并找到理發店進行理論。后經過市場監管部門的介入,理發店退還了部分費用。
王女士是一位殘疾人,她前往小區門口的理發店,費用是38元,但結賬時王女士被告知需要支付16萬元。王女士表示自己沒有足夠的錢支付,于是理發店便慫恿王女士通過網貸來支付。王女士由于不會操作手機借貸軟件,店員隨后便假裝幫助王女士,在幾分鐘內下載了十多個借貸軟件。
王女士回家后告訴家人這件事,并認為這是理發店的套路消費。家人隨后陪同王女士去找理發店理論,但理發店卻表示自己沒有多要一分錢,聲稱這一切都是王女士自愿的。
隨后,王女士的弟弟解釋說,他之前在理發店充值了一千元的卡,并告訴姐姐可以使用該卡支付理發費用。
然而,店員卻告訴王女士該卡不能使用,然后推銷了2280元的會員卡,并接連向她推薦了其他消費項目,其中包括一項免費的減肥項目。
可不曾想,王女士在完成這項減肥項目后,店員卻表示說要收取了8800元的費用,并告訴王女士購買三次才免費送一次。
面對店員的欺騙行為,王女士表示自己沒有足夠的錢支付。之后,店員便建議她通過手機借貸軟件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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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店員便搶過王女士的手機,進行了一系列操作,隨后下載了十多個借貸軟件。最終,王女士發現自己借款了16萬元。
那么,這件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評價的?【廣州律師吳國雄法律咨詢】
1、店員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換言之,消費者有權要求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前獲得準確、真實、完整的信息,包括商品的性能、品質、功能、成分、價格、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服務的范圍、期限、方式、費用等。
具體到本案中,店員并沒有明確告知王女士試用產品是需要收費的,也沒有清楚說明減肥項目需要購買三次才能獲得一次免費體驗的。這導致了王女士的誤解,使得王女士錯誤地認為試用是免費的。因此,店員的行為涉嫌違背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虛假宣傳的民事責任。
換言之,如果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導致消費者遭受財產損失,經營者需要對商品進行修理、重做、更換或退貨,并補償商品數量不足或退還已支付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消費者所遭受的損失。
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商家虛假宣傳賠償的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也就是和說,如果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商家需要增加賠償金額來彌補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的賠償金額應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但如果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則應為五百元。
具體到本案中,王女士并沒有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店員強迫或誘導王女士消費的證據。換言之,如果王女士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店員的強迫或誘導行為,法院可能難以支持王女士的主張。
之后,家人和理發店進行了多次協商,理發店堅稱王女士是自愿消費的。無奈,王女士的弟弟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后通過市場監管部門的協調,商家退還了9萬元的費用給王女士,剩余的七萬元的費用,還是要王女士自己負責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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