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草案4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讓群眾更便捷地申請、獲得社會救助。
據悉,今年2月,社會救助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基層立法聯系點提出,社會救助事關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按照法定程序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在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的同時,還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優化工作流程。
對此,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明確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提高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效率,并增加一條規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社會救助工作實際情況,依法優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草案三審稿還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支持和引導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救助對象自助自立、解困脫困。同時,由于我國目前相關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的對象主要為走失、務工暫無著落等流散在外的暫時遇困人員,三審稿將原“流浪乞討人員”的表述修改為“流散人員”,使對有關人員的表述更為準確、簡潔。
此外,草案三審稿突出社會救助兜底線、救急難功能,進一步規定“社會救助對象遇有緊急情況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依法及時給予救助”。
來源:朱高祥/新華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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