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廣東陽江市陽西縣政府網站公布《陽西縣金龍魚金廚(廣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9·2”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披露,2023年9月2日8時49分許,陽西縣金龍魚金廚(廣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包裝車間四樓包裝MCC房(以下簡稱“配電房”)從事電線接線作業時發生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調查組認定,陽西縣金龍魚金廚(廣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9·2”一般觸電事故是一起因觸電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3年9月2日8時49分許,金龍魚金廚(廣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柯某某、周某某等兩人在包裝車間四樓配電房進行電線接線作業,柯某某負責剝開電纜線表面膠皮,周某某負責將剝開膠皮的電纜線接入配電箱內的接線端口,兩人沒有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周某某上身穿著一件黑色短袖T恤和一件淡綠色短袖反光衣。當周某某蹲下來將電纜線固定到配電箱狹窄空間內的鐵架時(如圖1),左手肘部外側皮膚碰壓到配電箱控制電路底部15.20-X1的19、20帶電的接線端口螺絲,右手接觸到固定電纜線的鋼結構支架(如圖2),左手與右手形成回路引發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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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電時,周某某左手突然收縮并被帶電的接線端口刮傷,在帶電端口旁邊預留端口留下被刮落的人體組織(如圖3)。觸電后,周某某突然站起來說了一聲“有電”,隨后后退幾步靠到墻上,站立幾秒后倒落地面。柯某某看見周某某倒落地面后,馬上呼叫公司施工總監李某某,李某某到達現場后馬上對周某某進行心肺復蘇,另外一個同事馬某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對周某某進行搶救,最終搶救無效于9時8分醫生宣布周某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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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組通過深入調查和專家論證,事故直接原因是:周某某在金龍魚金廚(廣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包裝車間四樓配電房MCC1箱進行電線接線作業時,左手肘部外側皮膚碰壓到配電箱控制電路底部15.20-X1的19、20帶電的接線端口螺絲引發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間接原因分析是:
1.周某某安全意識缺失。周某某在金龍魚金廚(廣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包裝車間四樓配電房從事電工作業時,未能遵守電工作業有關規定,先斷電后作業;未能按照配電柜張貼的警示標志“已送電,禁止靠近”做好電線接線工作;未能撥動配電箱控制線路接線柱頂部過載保護開關切斷電源;未能穿著勞動防護用品從事電工作業,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識缺失。
2.涉事公司安全管理松懈。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未制訂金龍魚金廚(廣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醬油后工序(一期)系統項目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只有4小時,培訓時間不足;沒有周某某的培訓記錄;安排特種作業操作證過期失效的電工作業人員周某某從事電工作業;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未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未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安排專門人員對包裝車間四樓配電房重點電工作業崗位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未能教育和督促周某某嚴格執行電工作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未為電工作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未制定金龍魚金廚(廣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醬油后工序(一期)系統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沒有開展應急演練。
3.金龍魚金廚(廣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協調管理不到位。未能加強對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督促涉事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包裝車間四樓配電房存在的隱患問題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監督檢查不嚴。
報告顯示,織篢鎮政府、陽西高新區管委會和涉事單位積極做好死者家屬安撫和賠償工作,家屬情緒穩定,沒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家屬對其觸電死亡無異議。目前,死者善后和賠償事宜處理完畢。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周某某,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對涉事公司,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涉事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涉事公司金龍魚金廚(廣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醬油后工序(一期)系統項目負責人、施工總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屬地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及相關材料,移交縣紀委監委,有關人員的組織處理意見,由縣紀委監委提出。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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