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內閣在21日,廢除了將武器出口目的限制在“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的所謂“5種類型”。據此,擁有殺傷能力的武器出口實際上被全面允許。
日本國內防衛工業長期被視為投資不佳,僅服務于自衛隊和防衛省。數十家前國防承包商已退出市場。但隨著日本加速擴建其軍事和防務工業,發揮更多進攻作用,這種情況正在改變。
高市內閣當天召開了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修訂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的運用指南。這大幅轉變了根據戰后和平主義一直克制的武器出口政策,甚至為向正在進行戰斗的國家出口武器留出了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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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1967年發表了武器出口三原則,禁止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家等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武夫內閣采取了實際上全面禁運的措施。
但在2014年,安倍晉三內閣引入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使得有條件向海外出口成為可能。“5種類型”是通過限制出口目的,原則上禁止出口擁有殺傷能力的武器的裝置。這次廢除這“5種類型”,實際上采取了松綁措施。
高市政府將出口對象裝備區分為武器和非武器。武器是指戰斗機、護衛艦、潛艇等擁有殺傷能力的裝備,非武器是指雷達等沒有殺傷能力的裝備。
對于與日本簽署防衛裝備轉移協定的國家(目前有17個國家),允許出口武器,對于非武器裝備則不限制出口對象國。
日本媒體稱,原則上不能向正在進行戰斗的國家出口,但如果判斷“對日本安全有必要且有特殊情況”,則可作為例外進行出口。
關于是否出口武器,由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綜合考慮出口對象國的安全環境、出口管理體系、對自衛隊運用產生的影響等進行審查。此外,還包括加強出口后監視武器管理狀態的體制。
日本政府表示:“增加運用通用裝備的同盟及友好國家,加強并擴大防衛產業,對于確保在緊急情況時支持戰爭遂行能力的國內生產能力至關重要。”
高市早苗當天在社交平臺上表示:“響應各國需求轉移防衛裝備,有助于提高各國的防衛能力,進而為遏制紛爭做出貢獻,并確保日本的安全。”同時她還表示:“戰后持續80多年的作為和平國家的基本理念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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