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接近行政當局的消息人士透露,警長謬明溫因在潑水節期間,于潑水臺邊疏導交通邊飲酒跳舞而被捕,于4月18日獲釋放。
消息人士向媒體表示,雖然警方依據《警察紀律法》第60條第(6)款對警長謬明溫采取了行動,但鑒于他在執行任務時沒有出現辱罵、粗暴行為,因此要求他書面承諾今后不再犯類似錯誤后將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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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Mia)
一位接近行政當局的人士對媒體說:"第60條第(6)款規定,禁止飲酒后失態、辱罵、尋釁滋事。他是在執行安保任務時跳舞,作為一名警長確實不妥。但經過綜合考慮他之前的工作表現,最終決定讓他作出保證后釋放。"
消息人士稱,警長謬明溫被捕后,警界內部也向內政部長和警察總監提交了請愿書并道歉,這成為他被釋放的原因。
據警界消息,警長謬明溫目前已回到其所在的縣安全警察營繼續復職。
據悉,4月14日,在仰光省皎德達鎮區的潑水臺,警長謬明溫因飲酒后邊疏導交通邊跳舞,于4月15日被軍方部隊在其所在縣警察局長辦公室逮捕。
此外,4月16日,在曼德勒省比基德棍鎮區的潑水節臺,因醉酒失態并與玩水者發生沖突的19名民團成員,也被軍方下屬警察逮捕,目前正由中部軍區司令部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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