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瑞)4月20日,鄭州19歲女孩挪用父親公司賬上1700萬打賞上了熱搜。據悉,50歲的朱先生經營一家冷鏈牛肉商貿公司,19歲女兒小朱負責公司財務,2024年7月至2025年11月期間,小朱私自挪用公司及家庭資金累計1700萬元,用于直播打賞、盲盒消費,直接導致家族企業資金鏈斷裂、瀕臨破產。朱先生稱已無力管教女兒,希望通過法律懲戒對其進行教育矯正。那么,訴諸法律能挽回朱先生的損失嗎?父親是否能追究女兒的刑事責任?
4月21日,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刑事追責來看,小朱已年滿19周歲,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私自轉移巨額資金的行為,理論上符合盜竊罪構成要件,涉案金額遠超“數額特別巨大”標準,法定刑可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立案追責幾乎難以實現。陳凱表示,一方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親屬間盜竊財物,若無極端惡劣情節,獲得諒解后一般不認定為犯罪,即便追責也會大幅從寬,公檢法機關出于親情倫理考量,通常不會輕易刑事立案;另一方面,家族企業普遍存在公私賬戶混同問題,資金歸屬難以明確界定,再加上朱先生此前的放任態度,進一步加大了證據認定難度。陳凱說,相較于盜竊罪,職務侵占罪是更貼合本案的追責方向。小朱作為公司財務人員,利用管理公司資金的職務便利侵占公款,完全符合職務侵占罪認定標準,一旦立案定罪,涉案資金將被認定為贓款,司法機關可依法啟動追繳程序,這也是目前最有可能追回損失的法律途徑。
而在民事追款方面,想要全額退回打賞款項同樣困難重重。陳凱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小朱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愿打賞屬于正常網絡消費行為,若無明確證據證明主播存在欺詐、情感誘導等違規行為,法院一般不會支持全額退款訴求。不過家屬可收集打賞流水、主播誘導溝通記錄等證據,以無權處分、違背公序良俗為由起訴平臺及主播,同時追究平臺未盡大額消費監管義務的責任,爭取部分返還打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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