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歲男孩遭9人群毆,8人未成年”的話題沖上熱搜,事件刺痛了無數家長的心。
憤慨之余,一個更現實的問題擺在眼前:法律的初衷是容錯與救贖,但絕不該變成惡性暴力的“免責保險箱”,更不能讓受害者在身體傷痛之外,再承受“正義缺席”的二次傷害。
男孩只因為不肯借出電動三輪車,就被九名同齡人攔截,遭到拳腳相加、四處拖拽,還被脅迫回家翻找財物。整個過程被拍成視頻,在手機里流轉了四天才傳到男孩母親手中。她只看了幾分鐘,就急忙去找速效救心丸。
警方在4月18日通報了此事:9名施暴者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其中8人案發時未滿14周歲,依法不予行政處罰;1人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被處以行政拘留12日但不實際執行,全部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通報規范有據,每一句都有法律支撐。法律有年齡的刻度,這條線的劃定自有其道理,保護未成年人不因一時之失背負終身污點,這一初衷無人反對。
可問題在于,施暴者拍下視頻并肆意傳播,毫無羞恥之心,反倒像在炫耀戰利品。他們作案時的“專業性”更令人心驚:有人望風、躲避監控,有人搜刮財物,還有人專門記錄“戰果”。這早已不是“淘氣”或“不懂事”可以輕描淡寫帶過的。
眼下,班主任表示會關注孩子的心理狀況,但其能做的終究有限。責令嚴加管教,誰來監督?如何落實?如果施暴者家長本就管不住、甚至不想管孩子,這句“責令”又怎能真正起效?
法治的溫度,永遠該向弱者傾斜;規則的天平,絕不能向惡行低頭。如今輿論強烈呼吁完善未成年人懲戒體系,并非要降低善意保護的底線,而是要補上剛性約束的缺口。
比如,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開展“一對一”干預矯治,加快建立外部救濟和綜合評估體系;再如,進一步明確學校和監護人的連帶責任,情節嚴重者納入失信約束。更重要的是,讓家庭教育守好“第一道防線”。在孩子成長的關鍵時期,如果不能幫其樹立正確的是非觀與道德觀,最終付出最大代價的,恐怕還是家庭自身。
希望改變,能從一個誠懇的道歉開始!
編輯: 秦揚軻
責編: 趙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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