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9日下午,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廣陵路207號“新揚影宿”旅店內,一名女子與城管執法隊員的沖突持續了約5分鐘。
監控視頻顯示,多名身穿“古城管家”制服及執法隊服的人員,圍在旅店門口,經營者的妻子——一名乳腺癌化療后不久的女子,被3名城管人員從走廊入口數次圍退。期間,她多次大喊“你們干嘛”“你們不要動我”“放我出去”,直至該女子“身體不適要打120”后,才被城管圍著離開現場。
事件起因是一塊店門口的招牌。如今招牌已掛,也挺好看。但城管此次行為是否合理,卻一直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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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旅店已更換招牌
起因
“統一換牌子我配合,只要糾紛解決了就行”
孫先生和妻子經營“新揚影宿”賓館已有十余年。2024年6月,孫先生41歲的妻子患乳腺癌,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核醫學科于當年12月出具的PET檢查報告單顯示,“病史為,2024年6月到本院后,浸潤性癌;左側鎖骨上穿刺見惡性腫瘤細胞,傾向癌。化療數次;檢查結論為,左乳癌治療后,左乳多發病灶較前退縮,原經胸部轉移淋巴結亦不同程度退縮。”也就是說,孫先生妻子的乳腺癌經近6個月治療后,已得到控制,同月,他們辦理了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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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妻子患乳腺癌,正處于化療康復期
2024年12月,妻子剛出院的這個月,孫先生被告知稱要對廣陵路沿街店招進行統一改造,據孫先生介紹,此次改造由相關部門出錢,城管部門配合執行。因免費,絕大多數商戶已完成更換,唯獨孫先生的店遲遲未動。
孫先生稱,自己并非不配合,只是就門店招牌如何懸掛存在糾紛。“我的賓館位于一棟沿街的三層獨棟樓房,整棟樓被我承包了。更換招牌時,樓后方恰好新開了兩家民宿。這兩家民宿想把招牌掛到我們樓上,我同意了,但城管又要求所有店招統一尺寸,那我就吃虧了啊。我跟城管說,如果統一,那后面民宿的招牌就不能掛到我樓上。要不然我的招牌就要比原來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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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店招牌
孫先生回憶,2025年1月19日中午,兩名城管隊員上門溝通,孫先生提出自己的期望和訴求。“我們聊得很好,城管說回去跟領導匯報,讓我等通知。”孫先生說,他就外出辦事了,妻子獨自看店。
遭遇
十余名城管上門,女店主想出門被攔下
當天下午2時30分,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店內外多個監控攝像頭記錄下全過程。
14:39,孫先生妻子在聽到店外異常響動后,試圖走出店內走廊,多名身穿“古城管家”制服和執法隊服的城管隊員擋住去路。她大喊:“你們干啥?不要碰我!”后被推回。此時,走廊內站著至少11名城管隊員。
14:41,監控顯示,孫先生愛人頭戴針織帽,返回店內。一名隊員上前拉拽其胳膊,反復說“不要激動”。女店主大喊“你干嘛”,三名隊員隨即靠近,其中一人重復“你不要激動”。她試圖向門口走去,又多次被圍堵,不到一分鐘,她被三名執法隊員從門口圍退至走廊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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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監控畫面
之后,她憤怒地將針織帽扔出,又多次嘗試沖出,但均被擋回。期間兩次摔倒,最后她稱身體不適要打120,電話撥通后,她被三名城管圍著走出店門。
店外監控(14:45)顯示,多名城管隊員陸續進入店內。門前可見已搭起的腳手架——孫先生介紹,這正是為統一更換廣告牌所設。
維權
“我平時說話都小心翼翼,沒想到她被刺激成那樣”
“醫生說我愛人病情雖然得到控制,但日常還是需要注意情緒,避免情緒過于波動。”孫先生稱,因為患癌,妻子還患有輕度抑郁癥,“為了照顧她,我平時跟她說話都小心翼翼,生怕哪句話刺激到她,可沒想到當天她竟被刺激成那樣。”孫先生哽咽著回憶,事發當天,他接到妻子電話后就趕回并報了警。
此后,孫先生多次前往廣陵區城管局信訪室,并撥打12345熱線。2025年2月21日,事發一個多月后,廣陵區城管局負責人與東關中隊(當事方)上門慰問,帶來兩盒牛奶和水果,再就沒了下文。
期間,孫先生與愛人多次維權,但此事還是未得到妥善解決。“這期間,我愛人的身體出現多次不適,情緒也愈發怪異,有時剛睡醒就莫名其妙地哭,我問她,她也不跟我說話。”2025年6月,他帶著妻子再赴上海復查,確診乳腺癌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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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妻子確診乳腺癌復發
解釋
“在一定的尺寸范圍內,商戶可自由設計”
記者了解到,孫先生門店右側的三個店面,牌子大小相同,底色均為深棕色,但各家店的字體并不一致。而店右側的足療店,雖然店招的尺寸大小相似,但底色卻為淺棕色。
為此,記者又對當年的門店招牌政策進行了查詢。
2024年6月28日,揚州市城管局印發《揚州市區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導則(試行)》,該文件通過“統一設置”“整體規劃”“尺寸比例限制”等表述,建立了明確的標準和框架。文件中通過消除高度、外沿、顏色、形式、尺寸、電子屏等方面的差異,推動了店招標牌走向整齊劃一的規范化管理,雖然留給商戶的“個性化”空間被壓縮在有限的范圍內(如字體設計、顏色選擇等仍需遵循相近色素等約束),但并未說要統一店招標牌。
2025年4月15日,揚州市城管局官網發布《告別“千店一面”,打造個性化特色店招》的文章,文中將《揚州市區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導則(試行)》明確定義為“鼓勵企業商戶大膽創新、發揮創意”,并稱“靠前服務,精準指導”“優化審批流程”。
2026年4月14日上午10時許,記者聯系到揚州市城管局詢問關于門店招牌政策的相關情況,一工作人員介紹,揚州市未要求商戶設置統一的招牌,“我們只對商戶門店招牌的尺寸做了規范,商戶在一定的尺寸內可以自由設計。”
回應
區城管未做正面回復,涉事中隊稱將上報
4月14日上午10時許,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廣陵區城管局反映情況,一工作人員表示,相關情況需由市容科和涉事中隊予以回應,隨后提供了雙方的電話。記者撥打廣陵區城管局市容科電話,無人接聽。記者聯系廣陵區城管局東關中隊,一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表示“自己是新來的,對當時的情況暫不知情”,稱將上報,但截止4月20日發稿,記者暫未收到回復。
記者聯系揚州市城管局,一工作人員表示,此情況需向信訪室或12345市民熱線反映,“到時還是會轉到廣陵區進行屬地答復,我們市城管局只是指導區城管局的業務,人、事、物方面都是他們自己管。”記者詢問,從業務角度,執法隊員限制店主出入,此執法過程是否違規?該工作人員回復稱:因暫不了解具體情況,故無法準確答復。
律師
執法方式超出必要限度,屬“過度執法”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韓朝澤律師表示,涉事城管隊員的行為屬于典型的“過度執法”。
韓朝澤介紹,行政執法權并不包含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這通常屬于公安機關的職權)。城管隊員圍堵店門、禁止女店主出入等行為,在法律上已構成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
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且應當選擇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僅僅因為“招牌尺寸糾紛”,出動多名身穿制服的人員圍堵一名正在康復期的癌癥患者,這種執法方式,明顯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過度執法。
對于商戶稱“其妻子的癌癥因此復發”的情況,韓朝澤解釋稱,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采取的溝通與管控方式要相互匹配,若存在與當事人情緒狀態高度關聯的互動情形,則有可能構成對原有疾病穩定性的外部影響因素,需要通過醫生診查做出進一步專業判斷。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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