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東菏澤一位做夜宵攤的老板火了。
不是因為串串有多好吃,而是因為他在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風里,做了一個讓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決定。
一、風太大沒法吃,顧客正想“自認倒霉”
老楊在菏澤開了一家串串店,地方不大,但名氣不小。
店里坐不下,幾十張桌子直接擺到店門口,一到晚上就熱鬧得不行,煙火氣拉滿。
那天晚上,大家正擼串、喝扎啤,氣氛正好。
結果突然一陣妖風刮起來,越刮越邪乎。桌上的簽子被吹得滿地跑,姑娘們頭發糊了一臉,連眼睛都快睜不開。
這時候大家心里都在犯嘀咕:這飯是吃不成了。
可問題是,菜剛上桌,酒才喝了一半,總不能拍拍屁股直接走吧?
有人已經開始算賬,準備認倒霉、結賬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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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板拿喇叭喊話:這頓免單,趕緊回家
就在這時候,一個聲音從大喇叭里炸開了。
老板老楊舉著喇叭站在風里,大聲喊:
“所有朋友聽我說!今天這頓飯,不用結賬了!大家都別吃了,趕緊回家!安全第一,不好意思了各位!”
全場一下子安靜了。
要知道,這不是免一桌兩桌,是幾十桌。
眼看到手的營業額,他說不要就不要了。
有顧客感動得不行,拿出手機要掃碼付錢,老楊直接擺手:
“說了不收就不收,快帶老人孩子回家,別在這待著了。”
事后老板娘楊大姐算了一筆賬:損失大概兩三千塊錢。
但她說了句特別實在的話:
“天公不作美,沒讓客人吃好,已經是我們服務不到位。萬一風刮下來什么東西砸到人,或者老人孩子著涼了,那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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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角度:這不只是“會做人”,更是“會避險”
很多人看完這事,第一反應是:這老板格局大,會做人。
但從法律角度看,老楊這個決定,其實非常清醒。
咱們簡單分析一下:
第一,經營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大風天,露天夜宵攤的桌椅、遮陽傘、燒烤架等設施,隨時可能被吹翻、砸傷人。
如果老楊繼續營業,哪怕只是讓顧客在風里硬撐著吃完,一旦有人受傷,他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賠償金額,遠遠不止兩三千塊。
第二,顧客主動要求繼續消費,不代表老板可以免責。
有些顧客可能覺得“沒事,風吹一吹無所謂”,但法律上,經營者不能因為顧客“同意”就忽略安全風險。
老楊直接喊停、勸離,恰恰是在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這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顧客負責。
第三,免單行為本身不構成違約。
有人可能會問:顧客已經點餐了,老板單方面說免單,算不算違約?
當然不算。因為免單對顧客有利,屬于經營者自愿放棄債權,法律上是允許的。
老楊的做法,既合情,又合法。
所以說,老楊這一嗓子,喊走的不只是顧客,更是潛在的法律風險。
這才是真正的“懂法又懂事”。
四、網友熱議:這老板,活該他發財
這事傳到網上,網友們的評論也是一邊倒地點贊。
有人說:
“這老板活該他發財!這格局,不是一般人能比的。”
也有人算了一筆賬:
“看著是虧了兩三千,可這幾十桌客人,以后都成了他的活廣告。這廣告費花得太值了。”
還有人說:
“坐了這么多人,回頭客肯定不少,說明這老板平時做得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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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會做生意,更會做人
我想說的是,老楊真是個明白人,更是個干大事的人。
在很多人眼里,生意就是精打細算,能多賺一分是一分。
可老楊偏偏在最關鍵的時刻,選擇了“舍”。
他舍掉的是兩三千塊錢,換來的是幾十顆人心。
那幾十桌客人,以后想吃夜宵,第一個想到的肯定是老楊家。
他們不僅自己會來,還會帶著親戚朋友來,逢人就說:
“那家店的老板,仗義!”
這才是最高明的營銷,比打多少廣告都管用。
更難得的是,他把顧客的安全放在了利潤前面。
人品立住了,生意自然越做越寬。
最后問大伙一句:
如果當時你坐在那場大風里吃飯,老板突然喊“這頓免單,快回家”,你以后還會去他家吃嗎?
你會不會主動幫他在朋友圈宣傳?
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來源:綜合自網絡消息、菏澤當地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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