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黃星)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福建省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直面學校安全管理的新問題,為全省千萬師生筑起一道堅實的校園安全法治屏障。
《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教育、人社等學校主管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中應當履行的職責,對公安、市場監管、消防、衛健等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中應承擔的具體職責進行界定,并將保護范圍延伸至校園周邊200米。
《條例》強化學校主體責任的落實,規定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并明確學生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幼兒園、中小學校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形成“信息互通”的閉環管理。
具體而言,在衛生保健方面,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在心理健康方面,學校應當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開展心理健康輔導、生命教育,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篩查、干預機制。
針對校園內部交通安全痛點,學校應當設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合理施劃停車泊位,限速行駛;在容易發生人員擁擠的通道、場所,設置疏導標志或者警示標志;在容易發生擁擠的時段,安排專人疏導。
對于設立食堂的學校,《條例》要求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還以立法形式鞏固“校長陪餐制”,并支持家長志愿者共同監督食品安全。同時,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制作全過程進行公開。
此外,《條例》對什么是欺凌作了明確界定,并且進一步完善了欺凌處置工作制度。
《中國教育報》2026年04月20日 第01版
作者:記者 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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