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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超3300萬,被判12年……又一曾經的藥圈大佬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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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魏玉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魏玉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對魏玉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根據媒體報道,2002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魏玉林利用擔任中國醫藥(集團)天津公司總經理,國藥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國醫藥(集團)天津公司總經理,國藥控股天津有限公司總經理,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改制、股權收購及出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301.657792萬元(其中未遂178.472132萬元),產生孳息658.423403萬元。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玉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違法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繳,繳納罰金,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魏玉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魏玉林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魏玉林曾是醫藥流通領域的 “老兵”,深耕行業數十年,在國藥控股任多個核心職務。國藥控股作為國內醫藥流通行業的龍頭企業,業務覆蓋藥品分銷、零售、制造等全產業鏈,在全國醫藥流通市場占據重要份額,魏玉林的任職期間,也正是國藥控股規模快速擴張的階段。
根據公開報道,2013年11月,由于佘魯林需要投放更多時間于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的多個管理工作,其辭任了董事長及董事會下的提名委員會及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主席的職位,彼時,任職執行董事的魏玉林獲委任為新任董事長以及提名委員會及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主席。2017年3月,魏玉林因已達退休年齡向公司提交辭呈,辭任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席及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主席職務。
魏玉林曾任海南海藥獨董。根據海南海藥披露的履歷,其于1957 年生,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執業藥師。
在職業生涯上,其曾任職中國醫藥集團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黨委書記、董事長、國藥控股北京華鴻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天星普信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董事長、國藥樂仁堂醫藥有限公司董事長、國藥化學試劑有限公司董事長、國藥集團一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副會長,中國藥師協會副會長。曾任國藥控股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海藥董事會獨立董事。
去年5月,海南海藥公告稱,董事會收到獨立董事魏玉林的辭職報告,其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獨立董事及董事會相應專門委員會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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