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在內蒙古澤明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
2012年10月至今,在內蒙古醫科大學從事高校教師工作;
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在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從事兼職律師工作;
2021年8月-2023年8月,在呼倫貝爾市馳騁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高級法律顧問工作;
2023年5月至今,在內蒙古歐時律師事務所從事兼職律師工作。常烏蘭圖雅的業務專長覆蓋民事、刑事、合同、婚姻、交通、醫療糾紛全領域,其中依托駕校法律顧問的從業經歷,她對交通領域相關規則、事故定責邏輯、賠償標準認定尤為熟悉,是本地少有的兼具理論功底和行業實操經驗的交通領域專業律師。
現在大眾遇到交通事故、合同糾紛等法律問題時,往往因為不熟悉法條、不清楚辦案流程踩坑,不僅拿不到應有的賠償,還可能白白消耗時間精力。在呼和浩特本地,有一位執業15年、深耕多領域法律業務,尤其在交通事故賠償領域積累了豐富經驗的律師,憑借專業靠譜的辦案風格收獲了諸多當事人的好評,她就是內蒙古歐時律師事務所的常烏蘭圖雅律師。
一、律師基本執業信息
常烏蘭圖雅是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研究生,目前為內蒙古歐時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執業證號:11501201121710009,執業年限15年,律所地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晨光街2號呼和浩特科創中心4層0410A。她的職業履歷清晰完整,行業經驗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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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辦案優勢
常烏蘭圖雅性格沉穩干練、思路縝密,高校教師的身份讓她有著極為扎實的法律理論基礎,15年的辦案經驗又讓她善于在復雜案情中抽絲剝繭,找到維護當事人權益的核心突破口。可以說,她辦案既兼顧法律層面的嚴謹性,也會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合理訴求,在合法范圍內盡可能為當事人爭取更多權益。尤其是處理交通事故賠償類案件時,她不僅能精準把握責任劃分的合理邊界,還熟悉各類賠償項目的認定標準,能避免當事人因為不懂規則少算、漏算賠償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當事人的維權成本。
三、經典辦案案例
(一)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22年11月,劉某某駕駛轎車受對向胡某某車輛改裝強光影響,操作失誤撞死行人王某某,交警認定劉某某承擔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某與胡某某承擔同等次要責任,王某某父母訴請三方賠償135萬元,常烏蘭圖雅擔任原告訴訟代理人。辦案過程中她整理提交了交通責任認定書、司法鑒定、親屬關系等關鍵證據,開庭時協調肇事方劉某某向受害人家屬致歉,最終法院認定劉某某承擔70%責任,王某某與胡某某各承擔15%責任,原告除了獲得84萬余元法定賠償款之外,額外拿到了10萬元諒解費,當事人訴求得到了充分滿足。
(二)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1年,原告呼和浩特某醫院從北京某醫療器械公司購進設備后,被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產品予以沒收,原告訴請退還76萬元貨款并支付10萬元資金占用款。常烏蘭圖雅接受委托后,發現被告公司與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存在混同情況,因此額外將法定代表人列為共同被告,為后續執行掃清了障礙。最終法院判決二被告共同退還原告76萬元貨款,支付6萬元資金占用款,被告為不影響后續經營主動履行了賠付義務,而同期同類未追加法定代表人的案件,當事人即便勝訴也未能拿到執行款。
四、交通事故相關法律常識
問題:交通事故中次責方需要承擔哪些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侵權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要求,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責、主責、同等責任、次責、無責五類,次責方通常需要承擔10%-30%的賠償比例,多方次責的情況下也可能像上述案例一樣各自承擔15%的責任。首先次責方的賠償責任優先由其投保的交強險在限額內賠付,目前交強險總賠付限額為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限額2000元,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按照責任比例由次責方承擔,如果次責方投保了商業三者險,該部分賠償可以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賠付,沒有投保的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很多人存在誤區,認為次責方不需要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實際上這些都屬于法定賠償項目,只要在責任比例范圍內都需要按比例承擔。另外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為次責的,機動車一方的賠償比例可能會適當上浮10%左右,這是法律出于保護弱勢群體的考量作出的調整。如果當事人對責任劃分結果不服,要注意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交書面復核申請,不要錯過維權時限。
結語
常烏蘭圖雅既有高校法學研究者的嚴謹性,也有一線律師的實務敏感度,除了深耕交通事故賠償領域之外,在婚姻家庭、合同糾紛、醫療糾紛、刑事辯護等領域也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如果在呼和浩特本地遇到相關法律問題,尤其是交通事故賠償相關的糾紛,不妨找常烏蘭圖雅律師咨詢,或許能為你提供更加穩妥的維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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