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來源:觀瀾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與我們聯系
近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甘肅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20條,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障制度,規范停工留薪期確認工作,切實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
《辦法》適用于甘肅省行政區域內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工作,界定停工留薪期是職工因工傷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提出科學、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則,夯實工作開展的制度基礎。
《辦法》規定,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單位對照甘肅省統一發布的分類目錄,依據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針對多部位受傷、未列入目錄的損傷、原發性損傷引發并發癥等特殊情形明確確認規則,規范了自由裁量空間。
《辦法》細化延長申請的條件、流程和時限要求。明確停工留薪期滿12個月、傷情嚴重確需延長的,由工傷職工在規定時限內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確認結論;明確延長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累計總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作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有效保障工傷職工治療權益。
《辦法》明晰各方待遇支付責任。明確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停工留薪期滿后按規定開展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傷殘待遇。
《辦法》規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對甘肅省停工留薪期確認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重新確認的按本《辦法》執行,分類目錄根據實際適時調整。
編輯 | 岳青、楊晶宇
責編 | 丁守敏
主編 | 狄春華、肖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