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作為“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全國兩會后國家發布了“十五五”規劃相關重要文件,其中明確提出要持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養老待遇調整機制,并向退休待遇較低的人員傾斜。若今年養老金繼續調整,養老金低于3162元的人員能否多漲100元?以下為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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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養老金調整工作亦強調向低收入群體傾斜的原則,可先回顧2025年的調整方案。2025年養老金調整比例較此前下降1個百分點,整體調整力度有所減弱,其中掛鉤調整部分降幅最為顯著。從部分省市的調整方案可見:養老金掛鉤比例方面,江蘇2024年為0.4%,2025年降至0.3%;上海從1%下調至0.53%,各省市掛鉤比例普遍下調約50%。工齡掛鉤調整通常分為兩種形式,即工齡乘以固定單價增長,或按工齡區間遞增增長。以遼寧為例,其工齡掛鉤分為15年及以下、16年及以上兩部分,2024年15年及以下固定增長15元,2025年降至9元;16年及以上部分從2024年的1.6元/年降至0.9元/年,掛鉤部分漲幅確有明顯下降。基于今年養老待遇向低退休待遇群體傾斜的要求,是否會繼續下調掛鉤比例、提高定額調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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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及的3162元養老金標準,源于2023年我國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數據。經過兩年調整,當前人均水平已高于該數值,因此養老金低于3162元的可視為中低收入群體。若按向低待遇群體傾斜的原則,此類人員能否在調整中多漲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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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行養老金調整方式及原則來看,直接大額增長100元的方式并不可行。當前養老金調整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并非單一模式。部分觀點過度放大定額與掛鉤調整的主次關系,如主張取消掛鉤調整或大幅提高定額標準,均不符合實際。各省市每年會根據本地退休人員結構、基金收支狀況等實際情況,細化調整方案。定額調整金額的確定需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并非隨意設定。對于經濟基礎較弱的地區,即使有意提高定額調整至100元,也可能因資金條件限制而無法實現。
從2025年調整方案來看,向低收入群體傾斜并非直接給予更高增長金額,而是通過調整幅度實現傾斜。舉例對比:假設某城市調整方案為定額28元、養老金掛鉤比例0.4%、工齡單價0.7元,工齡35年、養老金3000元的人員,增長金額為28 + 3000×0.4% + 35×0.7 = 64.5元,增幅2.15%;工齡41年、養老金4200元的人員,增長金額為28 + 4200×0.4% + 41×0.7 = 69.3元,增幅1.65%。可見,高養老金人員的絕對增長金額更高,但低養老金人員的相對增幅更大。2025年通過下調掛鉤調整幅度,已顯著縮小了不同養老金水平人員的增長金額差距。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值得關注,鑒于政策再次強調向低收入群體傾斜,相關優化措施或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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