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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走私淫穢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為目的,逃避海關監管,走私244本淫穢書刊入境,被法院以走私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該案發生在北京大興國際機場。2024年9月的一天,由日本東京飛往中國北京的國際航班抵達后,一名40余歲的女性旅客汪某攜帶2個大行李箱、1個小行李箱、1個手提包和2袋免稅品,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行李數量和判圖異常引起海關關員警覺。經開箱檢查,兩個大行李箱中全部裝著大量封面標注“十八禁”、內容露骨的漫畫書籍。經清點與專業鑒定,涉案書刊中244本被認定為淫穢物品。
經查,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時也是一名活躍于網絡的“跨境代購”,長期在閑魚平臺發布廣告,宣稱可代購日本限定漫畫、玩具、徽章等,以賺取代購費。其通過閑魚、微信與客戶達成交易,采用預收成本費、貨到付款等方式結算。客戶下單后,汪某進行采購,在回國時將相關物品帶回。
表面看,這只是一門“小本生意”,汪某只賺取代購費,但其代購的漫畫,均為禁止入境的淫穢書籍。
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進境的,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解釋,走私淫穢書刊100冊以上即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數量越高,量刑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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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汪某自愿認罪悔罪,稱其誤以為該行為僅會被處以罰款或沒收貨物,系對法律規定認知不足。法院綜合考量其犯罪事實、自首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相應判決。
辦案檢察官提醒
跨境代購絕非“法外之地”,任何逃避監管、走私淫穢物品的行為都將被依法追責。海關監管日益精準,僥幸心理往往是犯罪的起點。
不得代購淫穢物品、違禁品;不得以“個人自用”為名逃避監管;莫讓“賺點代購費”的小算盤釀成終身法律污點。
來源:“北京市檢四分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 | 周娜 責編 | 曾義峻 審核 | 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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