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年在滄州打工的王成愁眉不展,因為女兒打賞給快手平臺主播的6萬余元無法全額追回,他的父親急得生了病。
為了討回這筆錢,他已經維權了近兩個月。
“我何時能討回這筆錢?”王成無奈地說。
養老錢不翼而飛,報警揭開真相
2026年春節前夕,本是萬家團圓、置辦年貨的日子,可對于常年在滄州打工的王成來說,卻是一段煎熬的開始。
王成告訴記者,他原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區到保鎮車力村,為了生計,常年在滄州青縣打工。因與妻子離異,女兒涵涵(化名)從3歲起便跟著爺爺奶奶在老家生活。
王成的父親王連海今年66歲,以種地為生,不識字且不熟悉智能手機操作,平時用的是孩子們淘汰的舊手機。
2026年2月12日,距離馬年春節僅剩幾天,王連海揣著銀行卡去銀行取錢,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卡里分文不剩。老實本分的王連海當場慌了神,反復確認后急得渾身發抖,隨后在家人陪同下到鎮上派出所報警。
“我種了60畝地,去年玉米豐收,賣糧的62534元全部存進銀行,這是我一年的全部收入,打算買化肥、種子。”王連海說,他從沒想過省吃儉用存起來的這筆積蓄會被悄悄揮霍。
民警調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后發現,所有支出均指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用途為快幣充值,消費時間集中在2025年8月至11月的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我不會用手機充值,更不知道什么叫快幣,這些錢肯定不是我花的。”王連海向民警解釋。
通過了解,民警迅速鎖定涵涵——她上初中、在校住宿,僅周末回家能使用手機,與消費時間高度吻合。
在民警詢問和家人勸說下,涵涵承認,她趁周末用奶奶的快手平臺賬號、爺爺的銀行卡充值打賞主播。
“銀行卡是幾年前搶紅包時綁定的,我買東西時記住了密碼。”涵涵說,她被“軒姐”“奕軒”等主播吸引,尤其主播打PK時喊“需要禮物支持”,便忍不住刷禮物、沖榜單。
記者查看快手平臺充值記錄發現,快手平臺1元兌換10個快幣,涵涵充值頻繁,僅2025年9月就充值15973.70元,單筆最高667元。
幾個月時間,涵涵累計充值62534元,將爺爺一年收入全部花光。
“孩子還小不懂事,沒想過這筆錢對家里的重要性。”王連海無奈表示。
王成得知此事后,連夜從滄州趕回老家。
隨后,當地派出所開具《情況說明》和《親屬關系證明》,明確涵涵系未成年人,在監護人不知情下偷刷銀行卡。王成下定決心追回這筆錢。
10余次溝通,平臺拒退全額
王成告訴記者,他打工收入微薄,父親的6萬余元不僅是養老錢,也是家里的應急錢。
“父親年紀大、身體不好,這筆錢退不回來,他的養老和種地都成了問題。”王成說。
拿到警方證明后,王成整理好身份證、戶口本、充值截圖、未成年人證明等全部證據,向快手平臺申請全額退款,明確涵涵作為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的大額打賞無效,平臺應全額退還。
兩天后,平臺客服首次回復,以“賬號實名是孩子奶奶(成年人),無法認定未成年人操作”為由,拒絕全額退款。王成當即反駁,消費時間與涵涵放假時間完全一致,民警已確認消費主體是涵涵,實名信息不等于實際使用人。
證據面前,客服轉而以“監護不到位”為由,提出退還50%,稱“孩子15歲有自主操作能力,家長沒管好手機、銀行卡,退一半已是平臺關懷”。王成表示無法接受,“父親不熟悉智能手機操作,銀行卡是孩子偷偷綁定的,并非我們監護不力。”
王成的親戚胡先生從事法務工作,他主動幫忙整理證據、溝通協商,再次提交新材料,但平臺依舊沒有松口,也未給出明確處理時限。
此后一個多月,王成和胡先生通過電話、線上渠道與平臺溝通10余次。
反復交涉后,平臺將退款比例提高至70%,仍拒絕全額退款,理由是“部分資金已分給主播,無法追回”。
“錢是在平臺充值的,平臺與主播的分成是內部事宜,不能讓我們承擔損失。”王成說,他多次要求平臺提供資金分成證據,均無回應。
“我們證據完整,平臺說辭前后矛盾,一會兒說孩子有自主能力,一會兒說無法證實是孩子操作,明顯推諉。”胡先生表示,舉證責任應在平臺,而非家屬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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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平臺客服回避問題,未給出明確回應
萬般無奈之下,王成向滄州晚報記者求助,希望通過媒體監督,推動問題解決,為年邁的父親討回辛苦攢下的養老錢。
接到求助后,記者多次核對事件細節、證據材料,確認涵涵未成年人身份屬實、消費時間集中在節假日周末、消費金額巨大、監護人全程不知情,符合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全額退款的法定條件。
隨后,記者撥通快手官方客服熱線4001502277,以記者身份說明情況,詢問處理意見和相關政策。
工號為70271的接線員聽完后,未正面回應未成年人充值是否應全額退款,也未解釋拒退依據,僅表示“已記錄問題,會有專人聯系答復”。
記者多次追問處理時限、負責人聯系方式、未成年人消費監管措施等,接線員均以“不清楚、需后臺審核”為由,無法給出明確答復。
截至發稿,記者仍未收到快手平臺任何回電和文字回復。
記者了解到,此類未成年人偷刷家長錢款打賞主播、家長維權難的事件,近年來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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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未成年人大額打賞無效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河北銘鑒律師事務所律師武如宏。他表示,快手平臺拒絕退款缺乏法律依據,涵涵的打賞行為依據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平臺應退還相應的充值款。
武如宏指出,15歲的涵涵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五條,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在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且未經同意或追認的行為無效。
“涵涵是名初中生,認知和支配能力有限,6萬余元打賞遠超其承受范圍,且未經監護人同意或追認,因此其打賞行為無效。”武如宏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以及《人民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無效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該家庭,平臺應全部退還。
對于“賬號實名是成年人”的理由,武如宏表示該理由不能成立。“實名信息僅證明注冊主體,不能等同于實際使用人。王成一家提交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消費時間、警方證明,已形成完整證據鏈,能證明是涵涵操作且監護人不知情。”武如宏說。
針對“監護不到位”的說法,武如宏認為,王連海年事已高,不熟悉智能手機操作,銀行卡和密碼是被孩子偷偷獲取,監護人已盡合理監護義務,無明顯過錯,不能成為平臺免責借口。
武如宏補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六條,網絡直播平臺應設置未成年人消費管理、識別攔截機制。快手平臺作為專業運營方,未對周末高頻小額異常消費采取預警攔截措施,未履行法定義務,過錯遠大于監護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對于“部分資金已分給主播”的理由,武如宏明確其無法律依據。平臺與主播的分成是內部關系,不能將履約風險轉嫁給受害家庭,平臺應先全額退款,再與主播協商分成返還。
關于“無法證實未成年人獨立操作”,武如宏表示,王成一家已完成初步舉證,舉證責任應轉移至平臺,平臺掌握后臺數據,若主張家長知情,需由平臺舉證,要求家屬自證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司法實踐。
武如宏為王成一家提供維權建議:一是固定好銀行賬戶交易記錄、充值記錄、溝通記錄等證據;二是通過相關部門與平臺協商解決;三是若平臺仍拒絕返還充值款,可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版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來源:滄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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