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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三明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豬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項目“3·31”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公布。該事故造成5死6傷,5名有關責任人員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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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位于三明市三元區的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豬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項目發生火災,事故導致5人死亡、6人受傷,過火面積約4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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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建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缺失,未依法依規申請辦理建筑裝飾裝修等工程施工許可,使用燃燒性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保溫材料制品,擅自移動、切割排煙管道,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初起火災處置不力,屬地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而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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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直接原因是,違反動火作業操作規程,起火初期應急處置不力,擅自拆除消防設施,樓層地板擅自開設開口,使用燃燒性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保溫材料及牛皮紙鋁膜,導致本起事故發生,同時,燃燒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加重了事故傷亡。
根據報告,事故調查組建議將切割排煙管道負責人張某龍等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朱某等10名有關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及該公司董事長黃某煌、總裁陳某水給予行政處罰,責成三元區政府向三明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動火作業的危險性更高
是事故防范的重點環節
如果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
易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
輕則造成財產損失
重則導致人員傷亡
施工現場內,切勿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如需使用明火作業,要按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并嚴格落實動火審批的“四有”要求:
0
1
要有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守護,在施工同時實施防滅火措施。
0
2
要有滅火器材設施,以便發生意外時第一時間進行處置。
0
3
要有安全防火距離,作業前清理周邊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0
4
要有不燃物品覆蓋遮擋,確保周邊無法移動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動火作業屬于特種作業
動火作業前應辦理審批手續
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規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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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應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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