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前作出一份裁決,裁決被申請人上海宏高音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宏高公司)支付申請人胡某某工資差額、差旅費報銷款、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總計約4.8萬元。
申請人胡某某稱,為討要這筆資金,他與上海宏高公司實際控制人姚某高進行了長達一年的溝通,但對方始終以自身困難、“(借款)平臺爆了”等理由不斷拖延,為此他不得不申請仲裁,“他拖欠我薪資和報銷款,但在抖音平臺直播時,證實他帶著老婆孩子在三亞吃海鮮”。
4月9日,姚某高回復紅星新聞記者,對本起勞動人事爭議,他已全權委托律師處理,“我本人不做任何解釋”。記者從嘉定區人民法院獲悉,姚某高因不服該裁決,已在該院起訴,法院委派的調解員正在進行訴前調解。
從入職新員工到合作人:
約定月薪1.2萬元,不久“公司經營不下去了”
申請人胡某某陳述,其于2024年6月30日經同行劉某軍介紹,認識了被申請人上海宏高公司實際控制人姚某高,兩人次日添加微信,姚某高邀請胡某某入職。同年7月2日,胡某某正式確認入職上海宏高公司。7月3日,胡某某與姚某高一起到長沙出差,7月4日姚某高在微信中稱,“盡快給胡某某勞動合同”。
在這家公司,胡某某從事銷售工作,工作地在廣州,負責華南及華西地區,平時接受公司安排出差,向姚某高匯報工作并跟進項目。這期間,上海宏高公司的員工滕某春為他印制了工作名片,他還應滕某春要求,通過微信發送了2024年的體檢報告。任職期間,胡某某在公司的十幾個工作群中與同事溝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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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聊天記錄顯示,胡某某與其余3名同事同一批入職上海宏高公司,共同加入了“宏高銷售群”工作群,4人分別負責東北地區、華北地區、華東地區、華南和華西地區。滕某春要求胡某某等4人按照公司要求跟進工作。胡某某的工資為每月12000元,差旅費實報實銷。2024年7月至9月期間,胡某某收到了約定工資,2024年10月他收到工資9852元,剩余2148元未支付。以上工資均系現金支付。
2024年11月20日,姚某高打電話給胡某某,告知公司“經營不下去了”,要求與胡某某解除勞動關系,改為合作關系,胡某某表示同意。
2025年11月3日,胡某某向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被申請人上海宏高公司支付其入職期間的工資差額、差旅費報銷款、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期間,申請人胡某某為證明其主張,當庭演示并提交了多份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與姚某高的通話錄音等證據。
在與姚某高通話中,2024年10月27日二人互通項目進展情況;2024年11月20日姚某高提出“后面換一種合作方式”,“項目還算你的項目,就是后面的差旅費我不管了,工資我也不管了,反正如果拿下來(系指項目),我就給你提成多一點,5個點往上”。
胡某某提出,其之前的差旅費還一直沒報,姚某高表示“那個都算,整理一下寄給我,我給你報掉”,“工資給你算到(11月)月底”,胡某某予以同意。其他通話內容顯示,胡某某持續向姚某高催要工資及報銷款,姚某高以賬上沒錢,(2024年)11月份胡某某沒做什么工作,借款“平臺爆了”等各種理由拖延。
勞動仲裁:
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差額、差旅費等4.8萬元
在2025年3月5日的一次電話溝通中,胡某某質問姚某高稱,“你沒錢給我發工資,但你在抖音平臺直播,帶著老婆孩子跑到三亞吃海鮮。”對此姚某高解釋稱,“最近沒錢,過兩天給你”“我去個三亞不需要多少錢”。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海宏高公司成立于2010年,小微企業,姚某高持股70%,法定代表人羅某霞持股30%。
被申請人上海宏高公司辯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系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故對其所有仲裁請求均不同意。
上海宏高公司陳述:2024年7月9日姚某高打電話給滕某春,告知有4名銷售,其中申請人與公司系合作關系,另外3人系勞動關系;無論建立何種關系,被申請人均需要對方出示證件,故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提供身份信息及體檢報告,但身份信息只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因申請人需參加展會,故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印制公司名片,以便申請人在展會中使用;對工作群聊天記錄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其中所涉合作項目沒有談成。
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本案中,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相互關聯、印證,能反映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受被申請人實控人姚某高的管理、差旅費報銷及工資標準、支付等情況,故對證據予以采納。被申請人認可證據真實性,其簡單否認與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對其與申請人之間系合作關系的主張未能提交充分證據予以證明,故委員會對被申請人的主張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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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書尾頁
今年1月30日,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裁決被申請人上海宏高公司支付申請人胡某某工資差額(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差旅費報銷款(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20日)、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202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0日)總計約4.8萬元。
4月9日,胡某某接到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委派的調解員電話,對方稱上海宏高公司不服裁決,已在法院提起訴訟。上海宏高公司表示愿意訴前調解,并提出總計賠付3萬元(分4個月支付)的調解方案,對此胡某某表示拒絕。調解員表示,將再次做雙方工作。
胡某某解釋,2025年5月他帶父親去上海討要工資和出差費用,姚某高答應2025年6月支付但沒有兌現承諾。2025年勞動仲裁開庭前后,仲裁委也組織了調解,也都被姚某高拒絕。
4月9日,姚某高回復紅星新聞記者,對本起勞動人事爭議,他已全權委托律師處理,“我本人不做任何解釋”。
紅星新聞記者劉木木
編輯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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