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了還能長高10厘米?”
這個聽起來匪夷所思的承諾,卻讓北京一名男子心甘情愿掏了2萬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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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時年32歲的王某結識了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的經營者張某。張某聲稱,通過其提供的一套包含特定調理、口服補充及儀器輔助在內的綜合服務方案,可以在1年內使王某的身高增長10厘米。
對于一個早已過了骨骼生長期的成年男性而言,這一承諾無疑極具誘惑力。王某被張某的宣傳打動,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通過手寫服務單、收據及付款記錄,確立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明確載明了“長高10厘米”的目標及相應費用。王某為此支付了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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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約定服務周期屆滿,王某沮喪地發現,自己并未如承諾那樣出現顯著的身高變化。他多次與張某交涉要求退款,但張某要么以“王某未完全配合”為由推諉,要么堅稱“服務已產生長高約2厘米的效果”,拒絕退款。協商無果后,王某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
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北京三中院對本案作出了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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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王某在接受服務時已是年滿32周歲的成年人,根據現代醫學基本常識,成年人的骨骺線通常已閉合,身高增長存在嚴格生理限制。通過非醫療性的生活美容或養生調理手段,在短短一兩年內實現10厘米的大幅增高,缺乏醫學理論支持和實踐驗證基礎。
法院進一步指出,張某并非表達一種美好愿望,而是將“長高10厘米”這一具體、可量化的結果,與明確服務期限、數萬元對價直接掛鉤,實質上構成了對服務效果的保證,直接影響了王某的購買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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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張某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法院認為,張某作為長期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的經營者,理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或至少負有審慎核實其所宣傳效果是否具備科學性的義務。但在訴訟中,張某未能提供任何權威科學依據或可靠實證材料。法院據此認定,其主觀上至少存在“應當知道承諾可能虛假但仍予以作出的放任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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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張某辯稱“王某身高增長了2厘米”的說辭,法院指出,消費欺詐的認定關鍵在于締約階段是否實施了欺騙行為,后續服務是否產生某些變化,均不能改變締約時虛假宣傳的欺詐性質。且所謂“2厘米的增長”無客觀證據證實,與承諾的10厘米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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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北京三中院判決張某的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應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退還王某2萬元服務費,并另行支付三倍賠償金6萬元,合計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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