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偽三明市司法局組織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消防救援等部門聯合起草了《三明市城市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消息傳出,愛寵人士奔走相告,熱淚盈眶,朋友圈一片歡騰——因為這條法律的出臺意味著,在中華大地上,貓狗的法律地位終于超過了一個中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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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被人稱為
“伴侶動物”。草案第三條開宗明義:伴侶動物,是指出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經濟目的,在家庭住宅內常規飼養的犬、貓。什么叫伴侶動物?就是需要保護、需要陪伴、需要精神慰藉的動物。在這個邏輯里,貓狗可以享受人類級的精神關懷。
草案第六條寫得明明白白:公安部門負責伴侶動物傷人、擾民以及虐待、遺棄伴侶動物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等問題的處理工作。什么意思?這意味著打一只貓、踢一條狗,公安要立案調查。如果被認定為虐待、遺棄伴侶動物構成違法犯罪,那可是要進去蹲的。
再看第七條:城市管理部門在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空間,可以根據實際條件設置伴侶動物活動專區,配備飲水、游樂、休憩和清潔設施。給貓狗建游樂場、設飲水點,不知道的還以為是哪個星級度假村的規劃圖。
這說明以后貓狗被打了,有人管。貓狗被遺棄了,有人追責。貓狗要玩耍,專門給它們修游樂場。相比之下,在現實中,很多男人連一個像樣的休息區都找不到。工地上搬完一天的磚,回到出租屋里往床上一躺,刷著手機看新聞——“某地修建寵物公園,寵物廁所成城市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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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上搬磚的是男人,礦井下挖煤的是男人,外賣箱里送餐的是男人,物流公司里卸貨的是男人,夜里加班到凌晨十二點的是男人。他們為國家創造了無數財富,承擔了最艱苦、最危險、最臟最累的工作。而一部《三明市城市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辦法》告訴了他們——你活得不如一條狗。
三明市出臺了這部法律,是“重大勝利”。它標志著中國法治在動物保護領域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但是卻不由得讓每一個熟悉中國歷史的人想起黃繼光烈士的那個故事。
1942年左右,12歲的黃繼光帶著弟弟在家鄉(四川省中江縣)的一條河邊捉魚。一條地主家的惡犬突然竄出,朝孩子們撲來。為了保護弟弟,黃繼光在情急之下撿起石頭,砸中了惡犬的頭部,導致惡犬當場死亡。這條惡犬的主人,是當地有權有勢的偽甲長。得知愛犬被打死后,他帶著家丁趕到現場,對黃繼光一頓毒打。隨后又強迫黃繼光給死去的狗披麻戴孝,并要背著狗尸體在村里游街示眾。不僅如此,甲長還要求黃家為狗設靈堂,并按照當地風俗,全家給狗披麻戴孝三天,最后還要給狗買棺材、出殯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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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12歲的黃繼光,被迫從下午3點一直背著狗尸游街到晚上6點。這件事對少年黃繼光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這種毫無尊嚴的壓迫讓他心中充滿了刻骨銘心的仇恨。多年以后,黃媽媽鄧芳芝回憶起這段往事,依然能感受到兒子心中的痛苦和怒火,而這也成為了他日后參軍報國、反抗壓迫的最初動力。
讓人欣慰的是,“人不如狗”的時代,又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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