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樂領域的“李白之爭”尚有余溫,戲曲領域又出現了一個關于版權保護的案例。
據“紫牛新聞客戶端”4月5日報道,甘肅秦腔藝術劇院以及相關演員被指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改編和搬演翁偶虹劇作《鎖麟囊》達17年之久,翁偶虹之子翁武昌作為翁偶虹版權唯一繼承人發布聲明表示委托翁偶虹弟子張景山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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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秦腔藝術劇院院長、秦腔版《鎖麟囊》的出品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該院在前一段時間收到反映后積極回應了對方,“但因為國營院團在流程上面比較麻煩,同時這個事情時間很長,有些事情我們也要把相關情況了解清楚,但我們已經和張景山先生就問題做了一些溝通了,有些問題要解決,可能需要一個過程。”
其實,關于劇作《鎖麟囊》的版權,翁偶虹的兒子和弟子已經不是第一次進行維權了,透過《鎖麟囊》的版權保護問題,我們能夠看出戲曲版權保護之路任重道遠。
與“李白之爭”所在的流行樂領域相比,戲曲領域的版權保護問題更為復雜。這首先就體現在戲曲劇目的來源繁多,情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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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上,戲曲劇目可以分為如下幾種情況:一是歷史上的傳奇、小說、雜劇乃至口頭文學等改編流傳下來,同一種題材各劇種都在演,只是名字不同,用戲曲行話來說就是“骨子老戲”,例如京劇里的《紅鬃烈馬》《大保國·探皇陵·二進宮》等。這類劇目在今天并不存在版權問題。
二是新中國成立后各院團編排的新戲,由于有明確的出品單位和創作者,這些戲的版權歸屬其實很明確,無論跨院團還是跨劇種的改編或者移植,只要運作得當,也不會引起版權方面的法律問題。
最容易引起混亂的則是第三種情況,即新中國成立前,戲曲藝術家、編劇或者作家原創或者改編的新劇,這類包括委約創作的,也包括演員向原作者購買的,例如程派的《鎖麟囊》、荀派的《紅娘》、梅派的《鳳還巢》、尚派的《漢明妃》等等。
在舊社會著作權法相對不完善不普及的情況下,戲曲藝人們更多是通過行業規則來維護自己利益的。例如一名演員只有成為程硯秋徒弟或者門下弟子才能上演他獨有的戲,否則就屬于“捋葉子”(行話,指偷學),理論上會受到行業內的處罰和同行的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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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造成了當下戲曲版權認識上的兩個誤區:一個是把這類戲看成是“骨子老戲”,可以隨便搬用,不存在版權問題;一個是認為只要得到某院團和某流派傳人的認可便可以改編和搬演,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些劇目原作者的著作權繼承問題。
這些年,對于戲曲的保護和發展,人們的注意力更集中在戲曲創作和人才培養上,對于戲曲版權保護問題缺少足夠的關注。但實際上,戲曲版權重視度不夠,戲曲從業人員版權意識薄弱,對戲曲創作和人才培養會產生反噬作用。
例如在大力提倡講好中國故事的今天,戲曲創作會注重對已有經典劇目的挖掘、移植、整理和改編。這勢必會涉及到版權問題。一旦出現版權糾紛,不僅影響院團的品牌形象,增加各種成本,更重要的是給戲曲的傳承、保護和推廣工作在社會層面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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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人才培養方面,戲曲編劇人才的短缺已經是行業內普遍共識。提高戲曲編劇的地位,增加戲曲編劇的收入,這始終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行業對版權的重視度,也直接影響到這個行業能否吸引更多的人從事戲曲編劇。
試想,如果像翁偶虹先生這樣的編劇大家,其版權都無法得到相應的保護,那么后人,特別是青年戲曲編劇又該如何保護自己,或者給自己從事這個職業的信心呢?
借助《鎖麟囊》的火爆以及相關版權問題的熱議,戲曲行業倘若能夠興起一股學習和推廣與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樹立版權意識之風,這無疑是一件為戲曲發展夯實根基的大好事。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滿羿
編輯/胡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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