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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孩子上學,西安市藍田縣的侯先生三年前向陜西德而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繳納了2.2萬余元學費,對方承諾“保過陜西某學院”。然而,孩子兩次參加成人統考均未上線,承諾落空后,退款也遲遲難以到位。
3月31日,侯先生向本報“小秦幫忙”欄目求助,稱自己2023年6月10日起,分多次向陜西德而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繳納費用,其中大專階段8990元,本科階段13479.9元,共計22469.9元。大專報考的是陜西某學院學前教育專業,計劃拿到大專畢業證后再選本科專業。該公司負責人明確保證“孩子一定能上”。
侯先生說,之后,兒子兩次參加成人統考均未上線,而該公司此前的承諾也未能兌現。事后,對方也推薦了其他學校和專業,但自己并不滿意,于是提出退費。多次交涉后,對方只退回了4500元。
4月7日,記者聯系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志龍。對方回應稱,公司通常收取高起本五年學費15000元、專升本兩年半學費7000元,服務費另算。目前已經安排專人與侯先生進行對接,財務核實后如果符合標準,收取的學費可以退,但服務費不退。
在與記者溝通中,對方并未說明“服務費”的具體金額,也未明確是否事先將此項收費提前告知。侯先生則堅稱,當初雙方約定的就是“保過”服務,如今未達到承諾結果,公司理應全額退款。
北京東衛(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大祥認為,《廣告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等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保過”“不過退費”等宣傳屬于典型違法廣告行為。
另外,該“保過”承諾也違反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若機構不具備相應辦學資質,或以“保過”為名進行虛假宣傳、夸大效果,可能被認定為違規招生、虛假宣傳,面臨警告、退費、沒收違法所得、停招甚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馮大祥建議,學生家長應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教育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協會等相關單位投訴舉報,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記者 馮紅林)來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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