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廣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群眾:
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晉人社規字〔2026〕1號)文件精神,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從202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現將申領條件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領條件
(一)參加山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
(二)參加山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繳費期間死亡,且死亡時戶籍在本省、死亡時間距首次繳費時間滿12個月(按月計算)的參保人員。
(三)同時符合領取其他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申領人只能選擇一種社會保險領取,不得重復領取。
(四)2026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死亡的參保人員,統一按本指南流程申領喪葬補助金。
核心時間要求:僅2026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死亡的參保人員可申領,2026年1月1日之前死亡的人員無此項喪葬補助金。
重要提醒:同時符合其他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只能選擇一種領取,不得重復領取。
二、補助標準
喪葬補助金發放標準,按補助對象死亡時(一般是指當月)適用的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乘以12個月計算。
三、辦理所需材料
1、《山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結算申請表》(需加蓋村委會公章)
2、受益人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
3、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醫學死亡證明
四、辦理地點
絳縣社會保險中心服務大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窗口
聯系電話:03596533633
五、注意事項
(一)對死亡后未及時申報暫停待遇而產生多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首先從死亡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再從喪葬補助金中抵扣。
(二)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多申領喪葬補助金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三)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騙取金額較大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符合條件的家屬帶齊材料及時到社保經辦窗口辦理。
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絳縣社會保險中心
2026年4月1日
來源:絳縣融媒
編輯: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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