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與廣東省二沙體育訓練中心先后發布聲明,確認跳水奧運冠軍全紅嬋長期遭受網絡暴力,已正式報警并啟動法律維權程序。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律師@娛樂法李振武 針對“群主管理員縱容辱罵全紅嬋”現象解讀,明確此類行為絕非“規則”,而是觸碰法律紅線的違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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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群聊的零星辱罵,或許能被辯解為“情緒發泄”或“玩笑過度”,但一旦將針對特定個體的侮辱行為明文寫入群規,并設置為“允許項”,性質就徹底變了 。這直接證明組織者與參與者主觀上存在共同侮辱故意,不再是孤立的個人行為,而是有組織的侵權舉動。
作為網絡群組的管理方,群主及管理員負有法定管理義務,必須及時制止群內違法行為。然而,部分群主不僅未履行義務,反而通過群規積極組織、縱容侵權,責任遠超“不作為”,可能構成共同侵權,甚至成為侮辱罪的組織犯或幫助犯 。
法律從不縱容網絡空間的惡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然侮辱他人可處拘留或罰款;若情節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司法實踐中,網絡群組內長期、有組織地辱罵特定對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足以達到立案標準 。
全紅嬋作為為國爭光的奧運冠軍,長期承受網暴壓力,甚至曾哽咽哀求“不要再罵我和家人” 。這種對運動員的惡意攻擊,既違背體育精神,也踐踏法律底線。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躲在鍵盤后的施暴者終將為行為付出代價 。
此次全紅嬋報警維權,是對網絡暴力的有力回擊,也為網絡空間治理敲響警鐘 。群主需嚴守法律底線,切實履行管理責任;每位網民也應堅守法律與道德底線,抵制網絡暴力,讓網絡空間回歸清朗,共同守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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