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都有大額銅棒訂單,遠超其過去生產需求和實際生產能力……”江蘇某銅業公司的業務員凌先生發現訂貨方某通訊設備公司的異常情況,最終牽出一起涉案金額近800萬元的合同詐騙案。
2022年11月,經營某通訊設備公司的賀女士面對企業困境一籌莫展——公司長期虧損,名下貸款、個人欠款加起來已有上千萬元,外省的投資項目也遲遲要不回尾款。此時,賀女士想到閨蜜小玲的丈夫夏某手里有資金。通過小玲,賀女士和夏某很快達成合作:夏某接手公司的所有事務,包括生產、管理、銷售和與供應商談合作等,每月從賀女士處領1萬元作為工資,而賀女士還把接到的訂單轉達給夏某安排生產,自己則將全部精力放在赴外地追回項目尾款上。
讓賀女士萬萬沒想到的是,這次的招賢竟然是“引狼入室”。起初,合作看似步入正軌。夏某聲稱自己有渠道,以擴大生產規模為由,聯系幾家供應商大量采購銅棒,并且主動墊資支付了部分進貨費用。這不僅取得了賀女士的信任,也讓供應商確信夏某是優質客戶。
然而,自2023年3月起,事情開始有些不對勁了。供應商們發現,某通訊設備公司的銅棒采購量持續翻倍,遠超其過去生產需求和實際生產能力;更不對勁的是,夏某一直拖延付款,催款時要么以“資金未到賬”搪塞,要么提出“銅棒有質量問題”,但對供應商建議“找第三方檢測”的要求卻不予理睬,或者讓供應商聯系賀女士。而賀女士因為在外地追討項目尾款,對公司的進貨數量、銅棒去向、賬目流水完全不了解,對夏某所說“銅棒有質量問題,已變賣處理”完全信任。面對供應商,她回復自己在外地要債,公司全由夏某負責。
事實上,此時夏某正在上演“暗度陳倉”的戲碼。他在公司外租下倉庫,每當供應商送銅棒到公司,便以要“外發加工”為由,讓員工將銅棒堆在車間門口。等到下班后,再指使叉車工偷偷將銅棒運到租賃倉庫。2023年1月起,夏某開始聯系買家,帶著收購商到倉庫驗貨,以遠低于采購價的價格倒賣銅棒共70余噸,通過其兒子的銀行賬戶收款近300萬元。2023年5月,倉庫到期,夏某又租下新倉庫,轉移100余噸銅棒,當月即賣出66噸,獲利273萬余元。
2023年8月,該公司因無錢支付貨款、員工工資而停擺,三家被害企業才察覺被騙,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經統計,2023年3月以來,該公司采購的166余噸銅棒分文未付,包括凌先生所在公司在內的三家被害企業累計損失近800萬元。到案后,夏某始終否認自己有管理公司、租賃倉庫和倒賣銅棒的行為,聲稱自己只是“幫朋友的忙”。
2025年4月3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常州市武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細致審查公司員工、供應商、貨運司機的證言,結合銀行流水、倉庫租賃合同、運貨記錄等證據,認為已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夏某的辯解不攻自破。最終,檢察機關認定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武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1月12日,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夏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常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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