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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王鳳宇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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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連忙打開支付寶仔細核對,發現自己的賬戶在近兩天的深夜被連續扣款十余筆,每筆都是99元。
◆當他在境外賭博網站上點擊授權、輸入密碼完成支付時,系統后臺就悄然觸發了一項隱蔽操作,他的支付寶賬號在不知不覺間就被綁定到“賭博網站運營者”所持有的智能手表設備上,對方因此獲得了李先生的支付寶付款碼。
◆團伙成員刻意將操作安排在深夜,即使設置了相應支付提醒消息,被害人也難以察覺。
手機一直在身邊,沒有進行過任何操作,支付寶賬戶里的錢卻一筆筆“飛”走了。直到購物付款時發現余額不足,李先生才意識到自己遭遇了隔空盜刷。
經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2月,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李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誰轉走了我的錢?
2025年8月的一天,李先生收到一條帶有不明鏈接的短信。他隨手點開,手機屏幕瞬間跳轉到一個賭博網站,網站界面充斥著各類博彩游戲,并不斷彈出“試玩有禮”的誘人提示。出于好奇,李先生嘗試著操作,網站提示需要先充值才能參與,并彈出一個付款二維碼。
沒有多想,李先生便按照提示掃了碼,只見手機頁面跳轉至熟悉的支付寶界面。他像日常購物一樣輸入密碼,完成了一筆小額充值,在網站上隨機玩了一會兒便退出了網站。
李先生未曾料到,這次看似平常的操作,為賬戶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
兩天后,李先生在超市購物結賬時遭遇了尷尬——手機屏幕顯示“余額不足”。他連忙打開支付寶仔細核對,發現自己的賬戶在近兩天的深夜被連續扣款十余筆,每筆都是99元。這些消費記錄均指向陌生的店鋪。“是誰轉走了我的錢?”李先生既困惑又震驚,當即報警。
循著被盜資金的流向,公安機關抓獲了楊某、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一種利用“碰一下”收銀機實施隔空盜刷的新型犯罪手法隨之被揭開。
原來,2025年7月,楊某在境外聊天軟件上結識了一名自稱“賭博網站運營者”的神秘人員。對方以高額傭金利誘,邀請楊某協助“代收賭資”。面對唾手可得的利益,楊某心動不已,當即應允。
楊某找來李某,讓李某用朋友的銀行卡及身份信息注冊虛假商戶,并購買商戶專用的支付寶“碰一下”收銀機。
一切準備就緒后,一場隱秘的“資金轉移”便在深夜悄然上演。
每天夜里,楊某都會準時與“賭博網站運營者”在境外通信軟件上視頻通話。對方在屏幕另一端通過智能手表展示一個個付款二維碼。楊某則根據指令,在“碰一下”收銀機上輸入特定金額后,對準手機屏幕掃描。伴隨著一聲聲清脆的“滴滴”聲,商戶綁定的賬戶不斷有資金進賬。
由于“碰一下”收銀機需實名綁定一類銀行卡,且平臺出現異常交易會立即凍結賬戶,因此,李某又召集多人,讓他們找人提供身份信息和銀行卡,一旦觸發風控,團伙成員便迅速換人換卡,成員們在夜間輪番參與掃碼操作。
一筆筆錢款就這樣通過“碰一下”收銀機被轉移出去,其中就包括李先生那十余筆99元的扣款。
付款碼不知不覺到了他人手上
那么,這些支付寶付款碼為何會在“賭博網站運營者”手上?
一切的源頭,始于李先生的一次掃碼充值。當他在境外賭博網站上點擊授權、輸入密碼完成支付時,系統后臺就悄然觸發了一項隱蔽操作,他的支付寶賬號在不知不覺間就被綁定到“賭博網站運營者”所持有的智能手表設備上,對方因此獲得了李先生的支付寶付款碼。
更關鍵的是,李先生為了日常支付方便,一直開著小額免密支付功能,小于100元的消費無需輸入密碼即可完成。
真正的幕后黑手正是那名自稱“賭博網站運營者”的人員。為了隱匿罪行、切斷資金追蹤路徑,他本人并不直接接觸贓款,而是在境外加密聊天軟件上聯絡到楊某,以高額傭金為誘餌,邀其協助“代收賭資”,實則轉移盜刷所得。
楊某等人拿著“碰一下”收銀機,對著手機屏幕上“賭博網站運營者”展示的支付碼一掃,輸入99元——這個金額剛好在免密額度之內——錢就這么一筆一筆地進入了楊某、李某等人所設的虛假商戶的賬戶中。雙方約定,楊某團伙留下15%作為傭金,將其余85%兌換成虛擬幣,轉回給“賭博網站運營者”。
團伙刻意將操作安排在深夜,即使設置了相應支付提醒消息,被害人也難以察覺。在無聲無息中,錢款完成轉移。
目前,“賭博網站運營者”的真實身份仍在進一步追查中。作為下游環節的楊某等6人,因直接參與資金轉移,已被警方抓獲歸案。
審查證據厘清犯罪角色
案件批捕后,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多次會商,圍繞資金流向、電子證據固定等關鍵問題,明確捕后偵查的取證方向。
2025年11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普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由于被害人分散在全國各地,有的被害人因擔心涉及賭博不愿配合調查,該案證據分散、固定難度大。檢察官對證據逐一復核,將被害人被盜刷的轉賬記錄、時間、金額與他們的報案信息一一對應,最終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更大的阻力來自犯罪嫌疑人的“攻守同盟”。到案后,6人試圖通過模糊分工來逃避罪責,各執一詞、互相推諉。辦案檢察官通過調取核實他們手機中的聊天記錄、轉賬流水等客觀證據,開展穿透性審查,準確厘清了每個人的實際角色:楊某全程主導刷碼操作,是犯罪的核心組織者;李某主要負責虛擬幣交易及分贓;其余幾人中,有的參與刷碼操作,有的提供銀行卡、購買“碰一下”收銀機,分別承擔了不同環節的輔助作用。
辦案過程中,楊某等人始終辯稱“以為只是幫助收取賭資”,試圖以此減輕罪責。然而,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團伙與上家全程使用境外聊天軟件聯絡、轉賬需頻繁更換“卡農”、資金通過虛擬幣轉移、傭金比例高達15%。此外,楊某團伙中有3人曾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前科,以上細節足以印證楊某團伙對資金非法性的明知。
經查,楊某等6人轉移十余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7萬元。綜合全案證據,檢察機關認為,楊某等人明知資金來源于違法犯罪活動,仍通過轉賬、兌換虛擬幣等方式轉移贓款,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2月5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楊某、李某等6人作出前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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