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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說真話的醫生,不該被辜負。”這句話,放在北醫三院原醫生張煜身上,再貼切不過。2021年4月,時任北醫三院腫瘤化療與放射病科主治醫師的張煜,在知乎實名發布長文《寫給我摯愛的國家和眾多腫瘤患者及家屬——請與我一起呼吁,請求國家早日設立醫療紅線,遏制腫瘤治療中的不良醫療行為》,直指腫瘤治療領域的過度醫療亂象。文中結合自身臨床經驗,他直言部分醫生違背診療指南,讓患者承受不必要痛苦、背負沉重經濟負擔,甚至加速死亡,呼吁國家設立醫療紅線,規范腫瘤診療行為,守護患者合法權益。
文章迅速引爆全網,相關話題沖上熱搜,引發全民關注和行業反思。張煜坦言發聲是出于醫者初心,雖迫于輿論刪除帖子,但國家衛健委表態將調查核實,腫瘤診療規范成為焦點。他未曾想,這場較真會讓自己走上近5年的維權路。
2021年4月27日,國家衛健委公布調查結論,稱涉事案例“治療原則基本符合規范”,但明確“絕不護短回避”。這一結果并未讓張煜停下監督腳步,他仍在網絡發表專業觀點,持續關注腫瘤診療不規范行為,呼吁行業回歸合規本質。而他的持續發聲,也讓與北醫三院的矛盾日益凸顯,醫院認為其言論損害了醫院聲譽,多次對其進行提醒勸誡。
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北醫三院先后三次與張煜談話勸誡,要求其停止網絡發聲、收斂行為,但張煜堅持認為自己的發聲是為了推動行業規范、守護患者權益,并未違反醫德,拒絕服從。期間,網絡論戰升級,有人支持他的良知與勇氣,也有人質疑其“詆毀同行”“博眼球”,惡意污蔑的聲音給張煜帶來巨大精神壓力,也進一步影響了醫院聲譽。2022年2月25日,醫院以“損害醫院聲譽、屢勸不改”為由,正式向張煜出具解聘通知書。他后來回憶,那天自己陷入巨大絕望,痛哭不止,既為失去職業傷心,也為說真話遭遇不公而憤怒,更迷茫于未來的出路。
被解聘后,張煜陷入人生低谷:失去北京三甲醫院事業編制,求職屢屢碰壁,北京各類醫院乃至基層醫療機構,都因他“揭露腫瘤黑幕”的經歷婉拒了他。無奈之下,他回到浙江衢州老家,在當地二甲醫院找到腫瘤科工作,重新穿上白大褂的他滿心激動,卻在上崗不到3周后離職。為養家糊口,他不得不放下醫生身份,嘗試科普、直播帶貨等謀生方式,同時還要應對訴北醫三院違法解聘的官司。2022年,他向北京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醫院賠償100多萬元,卻因雙方系事業單位人事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被駁回。但張煜并未氣餒,隨即咨詢律師、補充證據,于2022年底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之路進入關鍵階段。
此后四年,張煜一邊維持生計一邊應對官司,歷經多重壓力仍未放棄。2026年3月27日,他曬出一審判決:北醫三院解聘違法,賠償其50萬元。拿到判決書的張煜幾度哽咽,直言勝訴是為討公道、給敢說真話的醫生撐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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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年4月實名發聲,到2022年2月被解聘、仲裁敗訴,再到2026年3月27日一審勝訴、曬出判決書,近5年里,張煜歷經事業崩塌、求職碰壁、官司纏身的多重打擊,卻始終堅守初心、堅持維權。這不是一場簡單的人事糾紛,更是一堂給所有醫護的執業必修課——藏著大家可能遭遇的執業風險、合規邊界,更明確了正當維權的正確路徑。
復盤勝訴關鍵:醫院輸在哪?
很多醫生疑惑:“我要是遇到類似情況,也能勝訴嗎?”先搞懂張煜案的核心勝訴點,就能摸清事業單位(公立醫院)解聘的“法定紅線”,避開維權誤區。
1. 解聘理由:“損害聲譽”≠法定解聘依據
法院明確認定:北醫三院依據的“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損害單位聲譽可單方解聘”,不屬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法定單方解除情形。
劃重點(醫護必記):公立醫院作為事業單位,合法解聘醫生只有這5類情形,缺一不可:
?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受到開除處分的;
?嚴重違反事業單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簡單說:哪怕醫院和你簽的合同里寫了“損害聲譽可解聘”,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線——“聲譽受損”從來不是醫院隨意開除醫生的“萬能理由”。
2. 程序瑕疵:少走一步,解聘就違法
除了理由不合法,醫院的解聘程序也存在明顯漏洞:僅通過多次談話勸誡,結合張煜在網絡上的言論,就直接解除聘用合同,未嚴格按照醫院內部處分規定走完“調查、聽證、公示”等流程。
這給所有醫生提了個醒:醫院解聘、處分醫生,既要“理由合法”,更要“程序正當”,少一個環節,都可能成為你維權的關鍵突破口。
3. 賠償標準:事業單位維權,不適用“2N雙倍賠償”
很多醫生會問:“被違法解聘,能要雙倍賠償嗎?”張煜案給出了明確答案——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不適用《勞動法》里的“2N雙倍賠償”。
法院最終酌定賠償50萬,核心依據是3點:張煜的工資水平、剩余聘用合同期限、被解聘后的實際就業損失。也就是說,如果你也遇到類似情況,保留好工資流水、就業證明等材料,“實際損失”是爭取賠償的核心。
醫護必看:4條執業避坑指南,幫你避開90%的風險
張煜的勝訴,不是“說真話就萬事大吉”,而是“在合規邊界內說真話,才能被法律保護”。結合此案,我們整理了4條醫護專屬的執業避坑干貨,不管是年輕醫生還是資深醫師,都能直接用。
1. 網絡言論:可監督,但別“越界”
張煜因網絡發聲被解聘,核心爭議點不是“質疑過度醫療”,而是“言論邊界”。作為醫護,我們有監督行業規范的權利,但必須守住這4條底線:
?可針對“行業普遍存在的診療不規范、公共衛生問題”提出專業觀點,但不可未經核實,公開指責具體科室、具體醫生;
?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泄露患者隱私(哪怕是模糊描述,也可能涉及侵權);
?發聲時保持理性,不情緒化、不煽動對立,不歪曲診療流程、不夸大事實;
?如果以“醫院職工”身份發聲,建議先向科室、醫務科報備,保留好溝通記錄,自證“善意監督”。
2. 人事維權:別只走仲裁,一審才是關鍵
很多醫生被解聘、降薪、處分后,要么忍氣吞聲,要么只走人事仲裁,最終錯失維權機會。張煜的維權路徑,值得所有醫護參考(直接抄步驟):
1.留存證據:聘用合同、醫院的勸誡文書、談話錄音/記錄、工資流水、考勤記錄、處分通知等,缺一不可;
2.前置程序:先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事業單位人事糾紛,仲裁是必經前置步驟);
3.提起訴訟: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務必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重點圍繞“解聘理由不合法、程序違法”展開;
4.明確訴求:核心是“確認醫院解除合同違法”+“要求賠償實際損失”,不要盲目追求“高額賠償”,貼合實際更易勝訴。
3. 合同審查:這3類“霸王條款”,簽約時直接拒絕
很多醫生簽約時只看工資、福利,忽略了合同里的“陷阱條款”,等到被處分、解聘時才追悔莫及。簽約時,重點審查這3類條款,發現后及時提出修改:
?模糊兜底條款:比如“損害醫院聲譽可隨時解聘”“發表負面輿論即視為違紀”,這類條款沒有明確標準,醫院可隨意解讀;
?無明確救濟條款:未約定“被處分、解聘后的申訴途徑、賠償標準、舉證責任”,后續維權會很被動;
?限制正當權利條款:比如“禁止對醫院診療行為提出異議”“禁止參與行業監督活動”,這類條款違反法律規定,本身就是無效的。
4. 合規底線:監督診療不規范,優先走“內部渠道”
如果發現科室、同行存在過度醫療、診療不規范等問題,不建議直接在網絡發聲,優先走內部渠道,既合規又能有效解決問題:
第一步:向科室主任、護士長反饋,留存溝通記錄;第二步:若未解決,向醫院醫務科、質控科提交書面整改申請,要求出具反饋回執;第三步:若醫院未處理,可向當地衛健委、醫學會等部門投訴,依托官方渠道推動問題解決。
這個判決,給醫療行業敲了3記警鐘
張煜案的勝訴,不止是他個人的勝利,更給整個醫療行業帶來了3個重要信號,每一個都和我們醫護的執業生涯息息相關。
第一,醫生的正當監督,受法律保護。只要基于專業判斷、出于公益目的,沒有違反明確的法律和行業規定,就不會因為“說真話、敢較真”被隨意開除。這給所有堅守良知的醫生,吃了一顆“定心丸”。
第二,醫院的管理權,不能“隨心所欲”。公立醫院作為事業單位,享有人事管理權,但這份權利必須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解聘、處分醫生,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規范的程序,不能用“聲譽”“形象”當“擋箭牌”,更不能濫用管理權打壓醫生。
第三,醫療規范化,需要更多“敢說話”的人。張煜的質疑,直接推動了全國腫瘤診療專項整治,倒逼醫院規范診療流程、公開醫療費用,最終受益的不僅是患者,更是整個醫療行業。據長江云新聞報道,2026年3月27日張煜曬出一審判決,勝訴后他承諾,將50萬賠償全部用于醫療公益、診療規范科普、患者幫扶,這份醫者初心,值得所有醫護致敬。
醫客說
張煜贏的從來不是50萬賠償,而是醫者說真話的底氣,是醫護執業權利的邊界,更是醫療行業合規發展的底線。
醫療行業的進步,從來不是靠“一團和氣”,而是靠每一位堅守良知、敢于較真的醫護,靠每一次對不規范行為的監督,靠法律對正當權利的守護。
愿每一位醫護,都能在合規的邊界內,堅守醫者初心;愿每一次正當監督,都能被溫柔以待;愿我們所處的行業,越來越規范、越來越透明。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紅星新聞、長江云新聞、微博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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