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十堰市林業碳匯建設實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十堰市林業碳匯建設實施方案(2025-203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6年3月23日
十堰市林業碳匯建設實施方案(2025-203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緊密對接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的部署要求,錨定建設全國“兩山”轉化引領區目標,扎實推進十堰市林業碳匯相關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7年:全市林業碳匯發展體系基本建立,林業碳匯資源“一張圖”初步建成,區域性林業碳匯交易平臺穩定運行,林業碳票等產品開發交易規模位居全省前列,金融支持路徑有效打通,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應用場景。
到2030年:全市林業碳匯能力顯著增強,運行機制更加健全,價值實現渠道多元高效,建成輻射鄂西的區域性林業碳匯交易中心。林業碳匯應用場景更加豐富,公眾參與度明顯上升,全民綠色低碳意識進一步增強。森林覆蓋率提升至72.31%以上并保持穩定,森林蓄積量達到1.3億立方米左右,全市范圍內可納入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林地面積達538萬畝(含前期238萬畝造林碳匯潛力),包括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造林碳匯、鄂林碳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林業碳票)、碳普惠(面向公眾、小微企業的創新性減排激勵機制)項目,林業碳匯產業成為十堰綠色低碳發展、鄂西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的重要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提升林業生態系統碳匯增量
1.科學開展國土綠化。以國家“雙重”項目、國土綠化示范項目、儲備林項目、森林可持續經營項目為抓手,重點推進秦巴山區生物多樣性保護與修復、漢江流域水源涵養林質量精準提升、退化林修復和森林可持續經營。優化林分結構,大力發展鄉土、珍貴、固碳增匯能力強的樹種,增強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性和固碳能力。持續實施森林經營(包括森林撫育、退化林修復、低效林改造、森林可持續經營等),自2025年起年均完成50萬畝,到2030年累計新增森林經營面積300萬畝,為林業碳票與碳普惠項目開發夯實資源基礎。(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各縣市區)
(二)開展林業碳匯資源本底調查
2.強化林業碳匯數字管理。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及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數據成果,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依據,整合林草濕荒調查監測數據,構建林業碳匯資源“一張圖”。科學評估林草生態系統固碳增匯能力,開展林業碳匯開發潛力分析,研究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空間布局,編制林業碳匯開發規劃,指導林業碳匯資源有序開發利用。(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數據局、市資源建設局、市產投集團,各縣市區)
(三)夯實林業碳匯計量監測基礎
3.構建智慧監測與管理平臺。整合林草濕荒調查監測、國土綠化示范項目成效監測數據,創新應用衛星遙感、激光雷達、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構建全市主要造林樹種和典型森林類型碳匯計量監測標準體系,開展林地、濕地、石漠化等生態系統碳匯計量方法研究。同步建設全市統一的林業碳匯監測與項目管理平臺,完善碳匯計量基礎數據庫與模型參數庫,實現碳匯資源動態監測、可視化管理和價值評估,為碳票開發、碳普惠項目提供精準數據支撐和全流程管理服務。(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產投集團,各縣市區)
(四)建立林業碳匯交易機制
4.出臺開發和交易管理辦法。加強對林業碳匯資源開發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形成碳交易主管部門統籌、多部門分工協作的碳匯交易管理機制。市林業局依據《鄂林碳票開發工作指南(試行)》(鄂林辦生〔2025〕38號)制定《鄂林(十堰)碳票實施細則》,建立市級林業碳票登記簿,記錄碳票的簽發、持有、轉讓、注銷等信息,確保碳匯資產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防止重復計算和交易;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湖北林業碳普惠項目管理辦法》《湖北省森林質量提升碳普惠方法學》,完善林業碳普惠申報、審核、監測、認證等流程,建立基于碳普惠機制的減碳行為量化核證體系和核證減排量交易機制等,組織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交易;制定《林業生態產品交易管理辦法》《林業生態產品交易規則》,規范林業生態產品交易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推動林業碳匯收益權等林業相關生態環境權益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質押登記。(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人行十堰市分行、十堰金融監管分局、市產投集團,各縣市區)
(五)推進林業碳匯項目開發
5.開發多元林業碳匯項目。針對我市自然條件優越、森林資源特色突出等特點,依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造林碳匯》《鄂林碳票開發工作指南》《鄂林碳票方法學》《湖北省森林質量提升碳普惠方法學》等技術文件,著力開發CCER造林碳匯、鄂林(十堰)碳票、碳普惠等碳匯項目,規范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碳匯計量和監測等工作,破解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交易難題。(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建設局、市發改委、市產投集團)
6.打造全市林業碳匯交易平臺。依托市產投集團生態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以數據資源化、資產化、金融化為方向,開展數據要素資產化評估與流通交易,鼓勵其參與構建“項目開發—核證登記—交易結算—金融賦能—生態反哺”于一體的區域性林業碳匯交易平臺,推動全市林業碳匯產品高效轉化。(責任單位:市產投集團、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政府國資委、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人行十堰市分行)
7.打造地方碳匯開發樣板。立足我市林業碳匯的基礎和優勢,積極推廣“林地流轉—碳匯收儲—基地經營—平臺交易—收益反哺”開發模式,有效解決林權“收儲難、確認難、開發成本高”等制約林業碳匯開發的問題,積極推進房縣、鄖陽區、竹山縣CCER造林碳匯項目、房縣鄂林碳票開發試點建設,支持房縣、竹山縣、竹溪縣碳普惠項目開發,適時儲備一批林業碳匯項目。(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產投集團,各縣市區)
(六)拓展林業碳匯應用場景
8.鼓勵企業履行減排責任。探索開展企業排放二氧化碳與林業碳匯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引導高能耗、高排放行業和其他自愿減排企業購買林業碳匯,自愿履行減排責任,塑造綠色品牌形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產投集團,各縣市區)
9.開展大型活動碳中和行動。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全市大型活動碳中和指導意見,鼓勵論壇展會、大型會議、體育賽事、活動演出等主辦單位綠色低碳辦會,購買鄂林(十堰)碳票和碳普惠減排量實現碳中和。(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林業局、市經信局、市文旅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產投集團,各縣市區)
10.實行“林業碳匯+生態司法”修復制度。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林業碳匯認購銜接機制,引導損害生態環境行為主體通過認購林業碳匯的方式,替代履行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和賠償林業碳匯損失義務,形成常態化運作模式。建立涉案珍稀植物遷地保護基地,解決涉林刑事案件中查獲的珍稀活體植物(如非法采伐、盜挖、走私的樹木)保管、處置和生態恢復的難題。(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
11.暢通內外市場拓展消納渠道。依托湖北省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對接省內控排企業、碳資產管理機構及高耗能行業單位,通過碳匯交易、碳中和抵消等方式擴大省內消納規模。依托京堰對口協作機制,推進林業碳普惠產品跨區域交易,推動產品進入北京碳市場或交易體系。支持兩地聯合開展碳匯主題旅游線路,推動林業碳匯與生態旅游業態融合,提升十堰林業碳匯的社會認知度和市場吸引力,推進生態資源交易成為京堰對口協作創新成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駐京聯絡處、市林業局、市南水北調區域協作中心、市文旅局、市經信局、市產投集團,各縣市區)
(七)探索金融支持林業碳匯價值實現方式
12.加快林業碳匯金融產品開發。以推動生物多樣性金融標準落地為契機,系統梳理全市林業碳匯開發項目,鼓勵銀行機構開發林業碳匯質押貸款,有效盤活林業碳匯資源。選擇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和國有林場,與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和科研院所搭建合作平臺,探索“林業碳匯(預期收益權)質押貸款+碳匯保險+林業碳匯收儲”合作模式,創新林業碳匯開發的新路徑,鼓勵金融機構穩妥有序開發碳匯基金、碳匯債券、碳匯保險等金融產品,為林業碳匯項目提供長周期、低成本資金支持。打造一批增加森林碳匯、減緩氣候變化、提升林業適應氣候變化水平的示范項目。(責任單位:人行十堰市分行、十堰金融監管分局,各縣市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工作納入林業發展整體布局,統籌謀劃推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大力推進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工作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工作機制,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宣傳引導。加強林業碳匯的政策解讀、公益宣傳和技術培訓,總結推廣優秀案例和典型經驗,充分發揮試點示范作用,激發社會各界參與林業碳匯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推動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林業碳匯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注重風險防控。建立風險預警與防控機制,強化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政策化、法制化,加強項目開發指導和管理,防范虛假開發、“跑馬圈地”、增加地方債務等市場風險。運用大數據手段,加強林業碳匯金融監測預警,定期開展資金使用、項目成效評估與反饋,防范化解林業碳匯的金融風險。
(四)加強技術支撐。重點圍繞林業碳匯數字化管理、碳普惠方法學、增匯減排技術創新和計量監測完善等工作,加強與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湖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等科研機構合作,開展技術研發和服務,保障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登記、審定、監測、核證及交易等全流程工作高效運行,為全市林業碳匯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來源:十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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