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統計顯示,在涉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的交通事故中,騎乘人員頭部是最易受傷的部位之一,而造成騎乘人員死亡的事故中,顱腦損傷是最重要的死亡原因。因此,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一定要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以防發生意外時保護頭部,最大程度降低死亡機率!
案例一
10月10日13時許,在柳州市航生路與航一路交叉路口,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在直行通過路口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電動車騎手因佩戴了安全頭盔,僅身上受輕微傷。
經過認定,電動車騎手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不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該路口,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二
6月15日凌晨0時21分,在甘肅華亭,馬某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因把不穩方向刮撞路沿,車輛隨即失控撞向路旁樹木。馬某的頭部撞上大樹,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致嚴重損傷,倒地后當場死亡。后經血檢,馬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12.7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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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來說,頭盔是騎行者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請各位駕乘人員一定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千萬不要“戴”而不“戴”,讓頭盔成為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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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每位騎行者在騎行時
都能正確佩戴好頭盔
將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同時做到遵守交規
安全文明騎行
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編輯:周舒婷(實習生)
一審:古志勇 二審:陳 暢 三審:呂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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