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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黨組會傳達學習市委書記陳吉寧調研數字法院建設工作講話精神:以更寬視野、更大力度深化數字法院建設
4月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黨組會,傳達學習市委書記陳吉寧調研數字法院建設工作講話精神,并研究貫徹落實意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賈宇主持會議并講話。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數字中國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戰略部署,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2026年,全國兩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要把握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大勢,加快數智技術創新,深化拓展“人工智能+”,賦能經濟社會發展和治理能力提升,促進生產方式深層次變革和生產力革命性躍遷。
4月1日,陳吉寧書記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調研數字法院建設工作時指出,要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更寬視野、更大力度深化數字法院建設,更加主動運用新技術解決新的法律問題,更好以數字改革助推審判工作現代化,強化“五個中心”建設的司法保障,繼續在全國法院數字化建設中走在前列。
就貫徹落實好陳吉寧書記調研數字法院建設工作講話精神,會議要求,要更好以數字改革助推審判工作現代化,繼續在全國法院數字化建設中走在前、作表率。
一是要積極運用人工智能新技術,構建全流程智能審判輔助系統。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統籌指導下,推動從數字法院邁向智能法院,積極運用人工智能、智能體等新技術,對現有和將建的場景進行系統性梳理、整合與升級,打造全流程智能審判輔助系統,更好推動智能體從工具賦能向更高水平的智能模型和多智能體協同躍升,為法官辦理各類案件提供體系化的智能輔助。
二是要進一步擴大數字法院效能,提升司法服務中心工作貢獻度。要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聚焦知識產權保護、破產案件辦理、金融審判、涉外法治等領域深化研究,加快研發更多好用管用的場景,更好服務上海“五個中心”建設。要以數字賦能綜治中心建設,同時要持續推進數助治理報告撰寫,從服務保障中心工作、發揮數字法院更大效能的高度認識數助治理報告的重要意義,主動挖掘案件中發現的社會治理問題,培育出更多有價值的專題報告。
三是要以示范引領為目標,推動數字法院建設持續走在全國前列。當前,數字法院建設正處在深化整合、攻堅克難的關鍵階段。要加快對各類應用場景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匯總,與最高人民法院加強溝通對接,為全國法院數字化改革做好示范引領。要持續利用好院校合作等交流學習平臺,加大數字化人才培養力度,開展更多有針對性的培訓,儲備更多“技術+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帶動全市法院整體隊伍數字化、智能化能力實現躍升。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院領導、局級干部,各部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今日新動態
1.銷售偽劣種子、不合格化肥……“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發布
在2026年春耕之際,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案例涵蓋種子、農藥、化肥、飼料等4大類農資產品。
犯罪對象既包括小麥等主要農作物種子,也包括白術等經濟作物種子;
犯罪情形既包括以高嶺土冒充農藥的“以假充真”,也包括以陳年種子冒充新種子、產品含量不符合商品標簽明示標準的“以次充好”;
犯罪手段既包括通過網絡平臺發布虛假廣告銷售,也包括農資“忽悠團”流竄作案。
案例一、銷售偽劣小麥種子造成3000余畝小麥出苗率低,被告人均獲刑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周某亮雇傭被告人唐某躍購進小麥,篩選、分裝后冒充“淮麥44”小麥種子,由被告人紀某明負責對接買家,向被告人秦某兵銷售10萬余千克,銷售金額共計33萬余元。秦某兵明知所購種子系冒充的“淮麥44”小麥種子,仍將其中部分種子銷售給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屠園鄉農戶,銷售金額共計24萬余元,造成3000余畝小麥出苗率低,給農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33萬余元。經鑒定,涉案種子并非“淮麥44”品種種子,發芽率為60%,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辦理情況】
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對被告人周某亮、紀某明、唐某躍、秦某兵提起公訴。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亮、紀某明、唐某躍、秦某兵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周某亮、紀某明、唐某躍系共同犯罪,其中周某亮系主犯,紀某明、唐某躍系從犯;周某亮、秦某兵具有自首情節,紀某明、唐某躍具有坦白情節;四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賠農戶損失并取得諒解,對四被告人均依法減輕處罰。據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周某亮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判處被告人秦某兵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判處被告人紀某明、唐某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陳年白術種子冒充新種子銷售致藥田絕收、歉收,被告人獲刑12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被告人劉某收通過其社交網絡平臺發布廣告稱有白術種子出售。劉某收先后收購陳年白術種子1550千克,摻入蒼術種子后,冒充新白術種子銷售給周某等16名種植戶,銷售金額共計189萬余元。上述種植戶播種后,出苗率遠低于正常鄰近地塊,導致種植的藥田絕收、歉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366萬余元。
【辦理情況】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對被告人劉某收提起公訴。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收使用成苗率遠低于正常水平的陳年白術種子并摻入蒼術種子冒充新白術種子對外銷售,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劉某收具有坦白情節,并退繳違法所得24.5萬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宣判后,劉某收提出上訴。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三、農資“忽悠團”銷售不合格化肥,主犯獲刑11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系某化肥廠銷售員。2022年2月,張某將與“增值底肥1號伴侶”包裝袋標識成分不符的208噸化肥銷售給被告人張某昌,銷售金額共計23萬余元。張某昌明知上述化肥系偽劣化肥仍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29萬余元。
2022年7月和2023年1月,被告人張某昌又先后兩次找到被告人張某訂購“復合碳酶功能肥”。后張某提供本廠化肥包裝袋,并聯系被告人靳某杰等進行生產。靳某杰部分自行生產、灌裝,部分交由被告人位某紅等進行生產、灌裝。張某昌將上述化肥部分銷售給他人,剩余部分由其自行組織人員先后在山西省長治市上黨區、潞城區、武鄉縣、沁源縣,以免費就餐、贈送禮品、送貨上門為手段吸引農戶前往賓館、酒店聽課,雇傭他人擔任講師,夸大宣傳化肥效果,銷售給當地農戶,銷售金額共計51萬余元。
2023年2月至3月,被告人張某昌從焦某(另案處理)處購進與“功能性顆粒水溶肥”包裝袋標識成分不符的化肥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16萬余元。
經檢測,上述化肥均系不合格產品。
【辦理情況】
山西省武鄉縣人民檢察院分別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張某昌、張某、靳某杰、位某紅提起公訴,對被雇傭從事一般勞務、犯罪情節輕微的部分銷售人員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最終,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四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靳某杰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七千元,判處被告人位某紅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宣判后,被告人張某昌、張某提出上訴。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農資“忽悠團”是近年來逐漸興起的一種新型銷售偽劣農資違法犯罪形式。不法分子通常以贈送禮品、免費就餐等小利為誘餌,吸引農民參加所謂的“講座”“推介會”或者“培訓會”。在會議現場,常由團伙成員扮演農業專家或者大學教授等角色,夸大甚至虛構產品功效,利用限量促銷、買贈活動等話術,制造緊迫感,誘騙參會的農民現場下單。農資“忽悠團”具有跨地域流動的特點,給農民維權和相關部門打擊違法犯罪帶來困難。近年來,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始終將農資“忽悠團”作為打擊重點,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辦理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案也提醒廣大農民朋友,一定要選擇正規渠道、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門店購買農資產品,對走村串戶,來歷不明的流動商販要保持高度警惕,特別是對價格異常低廉并宣傳“全能”“特效”的產品,更要慎之又慎。另外,采購農資后要保留發票、收據和包裝、樣品,以便為后續維權提供證據。
2.上海警方“一點一方案”保障市民清明假期出行
4月4日至6日是清明假期,上海公安機關進一步優化勤務模式,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保暢、大客流疏導、社會面防控等各項工作,守護市民群眾平安出行、安心過節。
祭掃踏青出行疊加
精準施策保障道路交通暢通
小長假期間,高速公路實施7座以下(含7座)客車免費通行政策,免費時間從4月4日0時至4月6日24時,屆時駕車前往周邊省份“祭掃+短途游”需求將有所增加。預計出滬高峰出現在4月3日晚間以及4日、5日白天,返滬高峰出現在4月6日午后至晚間,屆時G40滬陜、G60滬昆、G50滬渝、G15沈海、G2京滬、S4滬金、G1503上海繞城(浦東五洲大道至高東收費站)、S20外環等高速公路將出現大車流集中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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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祭掃客流,上海公安交管部門已提前與民政部門和墓區管理部門溝通對接,針對性做好重點時段、點位的交通態勢研判,按照“一點一方案”,明確警力布設、現場疏導、停車管理全流程規范。同時,會同墓區管理部門盡可能開辟臨時停車場地、增設路面臨時停車泊位,完善臨時交通標志與引導設施,全力保障市民出行與停車便利。
目前正值“賞花季”,本市櫻花節、菜花節、花朝節等賞花游園活動集中。面對清明祭掃、春季踏青、長三角跨區域出游疊加態勢,公安交管部門將對通往墓區主干高速、熱門景區、大型商圈、大型活動場所出入口,以及易擁堵高速收費站、下匝道等關鍵節點增派警力,開展定點疏導與動態巡邏,同步強化視頻輪巡、無人機空中巡查,快速發現、快速處置擁堵與交通事故,提升路網通行效率。同時,與蘇、浙、皖等相鄰省市交管部門建立長三角區域路網聯勤指揮機制,實時共享高速路網通行數據,協同實施分流管控,提升跨區域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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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區、景區迎大客流
“一點一方案”筑牢安全防線
假期期間,預計嘉定松鶴墓園、青浦福壽園等墓區將迎來客流高峰。上海公安細化完善“一點一方案”,主動對接民政部門,指導墓區、殯儀館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為加強現場秩序維護,警方將實時監測人流,動態調整管控措施,同時聯合消防部門加強巡查,勸阻違規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強化應急處置,全力防范火災及各類安全事故。
假日期間,辰山植物園、顧村公園、浦東奕歐來等熱門景點、購物中心將迎來大客流,上海警方加大警力投放,依托治安巡邏防控和群防群治力量,從嚴從細落實各項安保工作措施。在軌道交通區域進一步加大安全防范力度,增派警力落實巡邏防控、攜犬嗅爆和安檢查控措施,全力守護市民游客出行安全。
聚焦熱新聞
1.清明注意!上海長寧區有人差點把自家3層別墅燒了!詢問筆錄中這段對話發人深思
清明節將至
各類焚香燒紙、掃墓祭祖活動
逐漸頻繁
發生火災的風險隨之增加
近日
長寧區一戶居民家發生火災
因點燃酥油燈后一時疏忽
差點燒家!
3月14日,長寧區一老式三層獨棟別墅發生火災,著火區域為三層閣樓,過火面積約5平方米,所幸消防部門救援及時,無人員傷亡。火災原因為祭祀用火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
據了解,該71歲屋主長期有點酥油燈禮佛的習慣。當天8點他點燃了3樓閣樓竹制儲物架上的酥油燈(燈內裝有約1 升酥油),而后開窗并外出,直到10點返回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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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樓的酥油燈在無人看管狀態下持續燃燒,加之開窗后風力作用,燈芯燃燒產生的燃屑被吹入酥油內,引燃表層酥油,油火繼而引燃周邊可燃物,導致火勢蔓延成災。約11點15分他聽到窗戶玻璃的破碎聲,才發現閣樓起火,此時火勢已經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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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問到為何不看守在酥油燈旁,屋主表示自己用燈有一段時間了,沒有發生過事故,就僥幸覺得燈不會燒起來,便下樓燒飯了。
火災詢問筆錄中的這段對話發人深思,室內祭祀動火離人、心存僥幸,最終釀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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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因燒香祭祀等
意外發生火情的情況
并不少見
●2025年3月25日上午,長寧區某小區8樓住戶突發火災,導致該住戶91歲老人吸入過量濃煙,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火災原因系燒香時遺留的火種引燃周邊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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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凌晨,江西吉安一民房突發火災,據了解,事發當日正值立春節氣,戶主在屋內點燃香燭后便回另一棟房屋休息,疑似因香燭傾倒引燃周邊雜物進而引發火災,所幸火情發生時室內無人未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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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1日,上海市崇明區某居民住宅樓2樓陽臺發生火災。火災原因為2樓祭祀時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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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實驗
多起火災直指室內動火祭祀
這一危險行為
那么
在室內點燭焚香燒紙
為什么容易引發火災?
燃燒物質溫度高
消防員對室內焚香
進行了一個實驗↓
線香在燃燒時
其中心燃燒點溫度
最高可達到 432 攝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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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慎將其掉落在易燃物上
能瞬間將易燃物碳化
引發陰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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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燭、油、紙等祭祀火源火焰溫度可達數百攝氏度,熱輻射強度大,無需直接接觸即可對周邊木質、織物、紙張等可燃物形成熱引燃,極易引發火災。
室內可燃物多火勢蔓延快
00:55:火焰引燃窗簾 → 垂直快速蔓延,室內溫度快速上升
01:10:室溫≈40℃+ → 最后自救 / 逃生窗口
01:30:錯過時機,已難自行撲滅 → 必須報警
02:10:玻璃因高溫爆裂 → 大量氧氣涌入
02:20:轟燃發生!整個房間瞬間被火焰吞沒,室溫瞬間達 780℃+。煙氣、火焰從門窗猛烈噴出,物體汽化自燃,一旦被困,生存幾率幾乎為零。
一間普通房間,從起火到全面轟燃(完全失控),通常僅需2–3 分鐘。
室內祭祀場景中,佛龕、布簾、紙制品、木質家具等可燃物,在密閉 / 半密閉房間會快速被引燃,隱蔽性更強、蔓延速度更快、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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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時間明火 人員疏于看管
祭祀使用的酥油燈、香燭
多為長時間持續明火
燃燒時間長達小時
甚至數日
在無人看管狀態下
火焰與高溫會持續烘烤周邊可燃物
導致可燃物被引燃
另外
火星飛濺,香灰掉落
極易引發陰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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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陰燃過程隱蔽、持續時間長
短則十幾分鐘,長可達數小時
初期難以被及時發現
隨著陰燃不斷積聚熱量
一旦遇到空氣對流或氧氣補充
會迅速轉為明火燃燒
甚至引發轟燃
室內可燃、易燃物多
明火祭祀、動火離人
有較大的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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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室內、陽臺、
樓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居民區域
焚香、燒紙、點燭
室內明火祭祀引發火災
將受到法律制裁
如需明火祭祀
需在戶外指定區域
清理周邊可燃物
做到祭祀動火不離人
并確保完全熄滅后再離開
2.向銀行騙貸1.04億元,潛逃近十年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國
4月3日,按照公安部指揮部署,在我駐外使館和境外相關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下,遼寧公安機關將潛逃近十年之久的涉嫌貸款詐騙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從境外押解回國。
據了解,2014年4月至12月期間,王某某以其經營的公司名義,通過提供虛假業績報表、虛假購銷合同等方式向銀行騙取貸款1.04億元,給銀行造成損失3000余萬元,后潛逃境外。
王某某外逃期間,公安機關堅持不懈開展境外追逃工作,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提出追逃請求。3月29日,王某某被境外執法部門抓獲,并于4月3日被押解回國。
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王某某的成功歸案,是公安機關不斷深化國際執法合作的成果,也是遼寧公安深入推進“起底徹查、除惡務盡”專項行動又一重大戰果,彰顯了公安機關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來源 | 央視新聞、“遼寧日報”微信公號
編輯 | 李婉怡
責編 | 陸慧
上海法治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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