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本市基本醫保大病患者的基本醫療和合理診療需求,自2026年4月1日起,每次大病登記的有效期調整為1年,超過1年后需要繼續醫療或在一年內需要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重新辦理登記或變更手續。
2026年4月1日已登記未到期的本市基本醫保大病治療項目,其原登記有效截止日期自動順延6個月。
關于基本大病醫保相關政策和辦理流程,您關心的問題在這里。
Q
1.本市基本醫保大病政策是怎樣的?
A
本市基本醫保大病政策根據基本醫保情況分為兩類:一是職工醫保門診大病。職工在門診進行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癥、中重度抑郁癥、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由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由統籌基金支付92%。二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參保居民罹患上述四類疾病,以及大學生血友病和再生障礙性貧血、中小學生血友病等,在門診和住院進行相關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報銷后可由大病保險再報銷60%,低保、低收入家庭報銷65%。
Q
2.本市基本醫保大病登記流程是什么樣的?
A
參保人員根據基本醫保大病相關政策,需要在本市治療的,可以到本市有大病醫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或就近的市、區、街道三級醫保經辦窗口辦理大病登記手續,之后可按規定享受大病醫療待遇。醫療機構按治療需要對參保人員開具《門診大病申請單》,參保人員持申請單進行大病登記。提醒一下,同一個大病治療項目同時只能登記一家具有大病醫療資質的醫療機構。
Q
3.聽說上海基本醫保大病每次登記的有效期調整延長了?
A
為保障本市基本醫保大病患者的基本醫療和合理診療需求,自2026年4月1日起,每次大病登記的有效期調整為1年。超過1年后需要繼續醫療或在一年內需要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需重新辦理登記或變更手續。
Q
4.當前基本醫保大病登記有效期內的截止日期是否會自動調整?
A
2026年4月1日已登記且未到期的本市基本醫保大病治療項目,其原登記有效截止日期自動順延6個月。
Q
5.我是上海參保的,想在外地做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腎移植術后抗排異這些治療,怎么才能正常報銷?
A
先做好兩件關鍵事:① 提前辦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小程序、“隨申辦APP”,或去醫保窗口、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在職人員還要附外派工作證明,辦好就生效);② 再辦“異地門診慢特病登記”(線上通過“一網通辦”“隨申辦APP”或“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上海專區,選擇外地已開通這類服務的醫院,上傳當地醫院開具的特病證明等材料;線下通過醫保窗口或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做好以上兩件關鍵事,就可以直接帶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去登記的醫院刷卡“直接結算”,不用自己先墊錢再跑回上海報銷。如果遇到系統故障、憑證問題沒法直接結算,就先自己墊付,之后回上海醫保經辦機構手工報銷。
Q
6.我是外地的參保人,想在上海做惡性腫瘤放化療這些慢特病治療,能直接結算用參保地醫保報銷嗎?
A
可以的。需要按照你參保地的規定,完成異地就醫備案和門診慢特病資格認定后,選擇上海已開通跨省直接結算的定點醫院就醫。直接結算時遵循“就醫地目錄、參保地待遇”,藥品、項目等支付范圍按上海的來,但報銷起付線、比例、最高限額等,都按你參保地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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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上海醫保服務
編輯:吳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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