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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圓維度
一張“離職拷貝”的賬單,最終高達數億元。
2026年4月1日,A股上市公司創世紀(300083.SZ)發布的2025年年報,揭開了其光鮮業績下的隱秘傷疤。盡管公司全年營收同比增長15.53%,但歸母凈利潤卻驟降39.63% 。
這一增一減之間,藏著中國商業秘密侵權史上最具警示意義的判決之一。一切的起因,要追溯到幾年前那次看似平常的“挖人”。
一次“精心策劃”的跳槽
故事的主角田某某,原是北京精雕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產品經理,在此任職長達14年。2017年,他選擇離職。然而,他的離開方式卻極不尋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披露的細節,田某某在離職前一個月便開始了一場“精心策劃的竊密行動”。他利用公司數據管理系統的漏洞,瘋狂下載文件162次,通過共享網絡從辦公電腦拷貝文件至公用電腦超過7萬次,最終用U盤帶走了超過3.7萬個數控機床設計圖紙和技術文檔。
更令人側目的是,田某某幾乎是“無縫銜接”地入職了創世紀子公司——深圳市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入職時甚至使用了化名“某欣”,并迅速出任該公司玻璃機項目的副總經理。而玻璃機,恰是其老東家北京精雕的核心產品領域。
北京精雕隨后將田某某與深圳創世紀告上法庭。起初,這起案件在2023年一審判決時,被告被判賠償1280萬元。當時,創世紀方面似乎松了一口氣,僅計提了1400萬元的預計負債,其代理律師甚至認為二審大幅增加賠償額的可能性較小。
然而,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如同一記驚雷,徹底擊碎了這一樂觀預期。
二審法院認定,深圳創世紀在田某某入職后,在玻璃機領域迅速崛起,將其變為核心產品。而北京精雕僅在該項目上投入的研發成本就高達3.63億元。法院措辭嚴厲地指出,被告以近乎“零成本”攫取他人歷時15年、投入數億元的核心技術,“惡意明顯,情節嚴重” 。
最終,最高法全額支持了北京精雕3.7963億元的經濟損失索賠,加上合理開支,總賠償額飆升至3.82億元,是原一審判決的30倍。二審法院甚至算出一筆賬:基于侵權獲利計算的賠償數額實際上應為6.77億元,遠超原告索賠金額。
不止賠錢:銷毀、通知、全員簽承諾書
創世紀的噩夢并未隨著賠償金額的確定而結束。
根據判決,深圳創世紀必須將所有載有涉案技術秘密的圖紙及技術文檔——無論紙質版還是電子版——全部銷毀。同時,公司須以內部通知方式,將判決及停止侵害的要求告知股東、董監高及所有員工,并要求上述人員全員簽署保守商業秘密及不侵權承諾書。
這意味著,這場訴訟的“穿透式”懲罰,直接將合規壓力傳導至公司的每一個神經末梢。法院明確,停止侵害的時間應持續至涉案技術秘密為公眾知悉時止。
如今,這起案件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2026年3月的最新進展顯示,因雙方未能就履行方案達成一致,深圳創世紀持有的兩家重要子公司——宜賓創世紀和浙江創世紀——100%的股權已被法院凍結,涉及數額高達4億元。
回頭看,這次“挖人”起初看似一本萬利,僅用一名員工的薪資成本,便撬動了價值數億元的技術成果。但最終,那張近4億元的“罰單”、被凍結的股權以及全員背書的“不侵權”承諾,成了這條捷徑上最昂貴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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