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在辦理一起因合同糾紛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中,巧用“穿透式”執行思維,打破“無財產”可供執行困局,依法執行被執行人分支機構財產,高效兌現勝訴權益。
本案被告某公司加注站、某公司未按判決書履行義務,故原告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宣威某公司加注站、宣威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等財產進行全面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執行干警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堅持實質重于形式,以“穿透式”執行理念深挖財產線索,對被執行人主體資格、工商登記、經營架構等開展全方位核查。
經查,宣威某公司系企業法人,雖自身無足額財產可供執行,但除了宣威某公司加注站外,其名下還登記有多家分支機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人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財產歸屬法人所有,法人無力清償債務時,法院可依法執行分支機構財產。
法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相關規定,依法作出裁定,執行被執行人宣威某公司名下所有分支機構的財產。執行裁定書送達后,執行干警同步開展釋法明理與威懾告知,明確拒不履行、規避執行的法律后果。面對清晰有力的法律依據與堅決的執行舉措,被執行人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籌措資金履行全部債務。
在法院監督下,被執行人按期足額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順利實現勝訴權益,案件高效執結。
據悉,此次執行是該院“穿透式”執行的生動實踐,跳出傳統“表面查控”局限,深挖企業主體關聯財產,以精準適用法律破解執行難題,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與公信力。
記者 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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