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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委組織部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推動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的通知
黔人社發〔2026〕3號
各市(自治州)、縣(市、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監管機構、總工會,省直各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制度和提振消費專項行動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加強對職工權益保護和關心關愛,激活假期消費潛力,讓職工有時間、有場景、有意愿消費,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動帶薪年休假應休盡休
(一)依法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堅持應休盡休、錯峰安排的原則,充分依法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益。職工帶薪年休假原則上實現全員休滿休足。機關事業單位要簡化休假申請和審批程序,一般情況采取個人申請備案方式,確因工作需要無法休假的,須說明理由并經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實際,優化休假審批流程,讓職工休假更便捷。
(二)加強帶薪年休假管理。鼓勵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在尊重職工意愿的基礎上,統籌本單位工作需要和職工生活需求,每年第四季度制訂下年度職工休假計劃,并建立管理臺賬;變更計劃須雙方協商。職工帶薪年休假可根據個人工作和家庭實際分段休假。用人較多的單位可結合生產周期、崗位特點,采取分部門、分批次、靈活滾動等方式安排休假計劃。
(三)壓實工作責任。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對履行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負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帶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工會組織對維護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權益負主要責任,將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納入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事項。
二、科學引導職工錯峰休假
(四)引導時間錯峰。引導職工將帶薪年休假與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銜接,與本地傳統節日、民族節慶、特色活動相結合,實現休假時段全年合理分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造有利條件。
(五)鼓勵人群錯峰。鼓勵職工在非傳統旅游旺季安排休假,鼓勵結合子女升學、家庭紀念等實際需求靈活安排,推動帶薪年休假與婚喪假、產假、育兒假、陪護假等統籌使用。推進落實育兒假制度,鼓勵夫妻共享育兒假。
(六)推行崗位錯峰。對擔負重大節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質特殊崗位,應妥善處理好休假與工作關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時錯峰實施帶薪年休假。鼓勵有條件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建立“AB崗+錯峰休假”模式,確保業務連續性與職工休假“雙軌并行”。
三、促進休假消費協同聯動
(七)強化部門協同保障。發展改革、教育、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商務、工會等部門要加強聯動,鼓勵職工帶薪休假期間到景區、文博場館、演藝場所消費,鼓勵景區、文博場館、演藝場所有針對性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八)開展假期促銷活動。各地要結合實際,圍繞春秋假、法定節假日、少數民族節慶等,聚焦餐飲、住宿、娛樂、購物等重點領域開展定向發放消費券等促銷活動。鼓勵星級飯店、等級民宿推出錯峰休假折扣、連住優惠等活動。
(九)打造特色消費場景。不斷豐富消費場景,整合文旅特色資源打造錯峰休假主題線路,聯動景區、民宿推出套票和親子研學等特色產品。依托民族節慶和“村超”“村BA”等賽事打造消費場景,深化“消費券+票根經濟”聯動促銷。
四、強化督導檢查確保落地
(十)暢通維權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暢通勞動保障咨詢投訴舉報渠道,將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查檢查范圍。各級工會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休假制度的監督,推動企業規范管理。因帶薪年休假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應當就休假安排、工資支付等由其掌握管理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十一)強化監督檢查。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的常態化監督,并將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作為重點監督內容。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及時提醒、約談或督促整改。堅決杜絕紙面休假、弄虛作假。
(十二)規范報酬支付。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機關事業單位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人數應嚴格控制,嚴格履行年休假工資報酬核準程序,堅決杜絕變相發放補貼情況的發生。
五、加強宣傳引導凝聚共識
(十三)加強政策解讀。各地要綜合利用主流媒體、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加大帶薪休假法律法規政策和本通知宣傳解讀力度,增強用人單位守法履約和職工依法維權意識。宣傳貴州假期消費場景、優惠政策、出行指南,引導職工合理安排休假消費。
(十四)營造社會氛圍。選樹和推廣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益的典型案例,重點宣傳依法休假的基本精神和原則,摒棄將不休假等同于“敬業奉獻”的片面認識,消除職工擔心影響工資收入、評先選優和職業晉升而不敢休的思想顧慮,營造尊重職工休假權利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貴州省總工會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委組織部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推動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勞動者權益保障。202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制度”。2026年3月,李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制度”;中辦、國辦《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嚴格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2026年貴州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制度,讓大家有時間、有場景、有意愿消費。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深入基層開展專題調研、數據統計分析、抽樣調查,系統梳理突出問題并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省總工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動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目的
一是著力破解帶薪年休假“不能休、不敢休、休不足”難題。針對部分機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基層人手緊缺、職工想休離不開;部分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帶頭、職工不敢休;部分職工休假被壓減、中途被叫回等現實問題,《通知》通過簡化審批程序、壓實主體責任、強化監督約束等舉措,切實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合法權益。
二是促進休假與消費協同聯動。通過時間、人群、崗位三個維度引導錯峰休假,讓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更多實惠、擁有更好體驗,讓“有時間、有場景、有意愿消費”落地見效,充分激發假期消費潛力。
三是消除思想顧慮凝聚社會共識。選樹典型案例加強正面宣傳。提出“摒棄將不休假等同于‘敬業奉獻’的片面認識”,消除職工擔心影響工資收入、評先選優和職業晉升而不敢休的思想顧慮,營造尊重職工休假權利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主要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25〕35號)等。
四、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應休盡休,優化程序機制。明確職工帶薪年休假原則上實現全員休滿休足。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帶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簡化休假申請和審批程序,一般情況采取個人申請備案方式;確因工作需要無法休假的須說明理由并經主要負責人審批。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優化休假審批流程,讓職工休假更便捷。
二是推行錯峰安排,增強休假靈活性。鼓勵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每年第四季度制訂下年度職工休假計劃,職工可根據個人工作和家庭實際分段休假。從時間、人群、崗位三個維度引導錯峰,特別是將帶薪年休假與春秋假、寒暑假相銜接,推動“學生放假、家長有假”落地,實現休假時段全年合理分布。
三是強化監督引導,保障落地見效。工會組織對維護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權益負主要責任,將落實情況納入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事項。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制度執行情況的常態化監督,對落實不力的,及時提醒、約談或督促整改,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帶薪年休假的人數應嚴格控制,嚴格履行年休假工資報酬核準程序。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企業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查,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五、主要內容
《通知》共5部分14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部分“推動帶薪年休假應休盡休”。堅持應休盡休、錯峰安排原則,原則上實現全員休滿休足。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實行個人申請備案,無法休假須履行主要負責人審批的程序。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優化休假審批流程。壓實單位主體責任和工會監督責任,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帶頭落實。
第二部分“科學引導職工錯峰休假”。從時間錯峰(銜接法定節假日、春秋假、少數民族節慶等)、人群錯峰(淡季休假、假期統籌)、崗位錯峰(輪休調休、AB崗管理)三個維度細化措施。
第三部分“促進休假消費協同聯動”。強化發展改革、文化和旅游、商務等部門協同,開展假期促銷,打造特色文旅線路和“村超”“村BA”等消費場景,推動休假與消費深度融合。
第四部分“強化督導檢查確保落地”。暢通維權渠道,明確休假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將企業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查;對落實不力的機關事業單位及時提醒、約談或督促整改。
第五部分“加強宣傳引導凝聚共識”。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選樹典型案例,摒棄將不休假等同于“敬業奉獻”的片面認識,營造尊重職工休假權利的良好氛圍。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貴州省人社廳”,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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