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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國際愛鳥日前夕,鄂州市長港鎮夏溝村的田間地頭,一片生機盎然。而就在數月前,這里曾是一起特大危害野生動物案的核心現場——1.06萬只野生保護動物被毒殺,涉案生態賠償達529.9萬元。隨著二審法院終審落槌,這條橫跨鄂州、黃岡的黑色產業鏈被徹底斬斷,司法正義為生態創傷畫上句號。
一輛面包車
牽出跨區域“毒鳥”產業鏈
2024年5月7日,長港鎮派出所民警的一次常規巡邏,意外發現一輛形跡可疑的面包車停在村里。民警上前檢查,正忙著裝車的金甲、金乙父子被當場抓獲,車廂內數十只剛被獵捕的野生鳥類,已是冰冷尸體。
這一查,撕開了一個犯罪網絡。
警方順藤摸瓜抓獲幕后“老板”李甲。令人震驚的是,李甲此前已因非法狩獵被判緩刑,出獄后并未收手,反而升級為跨區域野生動物“收購商”。
5月9日,警方突襲李甲在黃岡的住所,現場搜出冰凍的野生動物26袋、賬本1冊。順著線索,又在鄂城凍庫查獲2100余只未售出的凍鳥。經認定,此案涉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00只,“三有”保護動物1.06萬余只,涉案總價值高達529.9萬元。
補偵取證
證據鏈精準閉環
2024年8月,案件移送鄂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發現:李甲賬本只記收購,出售去向不清;部分獵捕者辯稱“不知違法”,且涉案人員所用的高毒農藥呋喃丹(2024年6月已禁用)來源不明,案情關鍵缺口亟待填補。
為了將罪犯繩之以法,檢察機關列出十余條補偵方向,緊盯資金流、信息流和物流,調取下游餐館記錄、固定“以食牟利”證據、查清農藥來源。最終,完整的犯罪鏈條浮出水面:
——李甲、李乙:負責收購、加工、轉售給餐館,坐收暴利;
——金甲等7人:用禁用農藥毒殺野生鳥,非法獲利僅17萬余元,卻源源不斷為產業鏈“供血”。
2024年11月,檢察院依法對9人提起公訴。
529萬賠償引交鋒
生態賬一分不能少
辦案同時,檢察機關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賠償生態損失529.9萬元。
庭審現場,爭議焦點集中在賠償金額。被告方主張按“市場價”算,將數百萬賠償縮水至幾十萬。
公益訴訟檢察官當庭駁斥:野生動物不是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填平原則”及第1235條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一萬余只生靈慘死,生態系統遭受破壞,必須按實際損害全額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
——李甲獲刑7年,李乙獲刑1年3個月;
——金甲等7人獲刑6個月至1年6個月;
——全數支持529.9萬元生態賠償。
李甲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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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法治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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