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題為“在萬達廣場經營的血淚控訴”的發文引發關注。發帖人自稱是濟寧建設路萬達廣場的商戶,稱自2025年11月以來,其店鋪在半年多時間內連續遭遇三次入室盜竊,蒙受經濟損失,且對商場管理方的后續應對深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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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發帖人提供的材料,包括監控畫面截圖、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分局共青團路派出所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濟公任(共)立告字〔2026〕68號)及調取證據通知書(濟公任(共)調證字〔2026〕967號),警方已就2026年3月20日報稱的被盜案立案偵查,案件編號為A3708114500002026030018。監控時間戳顯示,相關事件發生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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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商戶的核心質疑在于:在支付了物業及管理費用后,為何基礎安防依然漏洞頻出?商場管理方對連續的安全事件有無具體整改和保障措施?對于商戶損失,商場是否應承擔管理責任?
商場物業應承擔何種責任?
結合事件與相關法律實踐,商場管理方(物業)的責任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1. 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商場作為公共商業經營場所的管理者,對入駐商戶的財產安全負有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這包括提供符合標準且運行有效的安防監控系統、安排合理的保安巡邏、對可疑情況及時響應與處置等。如果因監控大面積失效、巡邏嚴重缺失、報警響應機制癱瘓等明顯管理疏漏導致盜竊發生并擴大損失,商場可能被認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2. 合同約定的管理責任
商戶與商場簽訂的租賃或物業管理合同中,通常會對商場提供的服務內容、標準(包括安保)進行約定。商場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一般涵蓋了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與安全防范費用。如果商場實際提供的安防服務嚴重低于合同承諾或行業通常標準,特別是在已發生盜竊事件后仍未采取合理升級措施,導致損失再次發生,則可能構成違約,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 責任認定的關鍵:過錯與因果關系
商戶需證明商場的安防管理存在具體過錯(如監控長期故障、保安擅離崗位、門禁形同虛設等),且該過錯與盜竊事件的發生或損失擴大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例如,若盜賊多次從商場管理松懈的貨運通道或損壞的消防門進入,商場則難辭其咎。反之,如果盜竊系通過技術開鎖等難以常規防范的手段直接進入商戶獨立租賃空間內實施,商場責任則相對較輕。“加強巡場”若僅為口頭回應,而無實際人員配置、巡邏路線、響應時間的優化與落實,則難以被視作已盡到合理義務。
4. 損失賠償的范圍
如果商場被認定需承擔責任,其賠償范圍通常限于因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直接造成的損失。商戶需對損失金額承擔舉證責任,如提供進貨單據、盤點記錄、報警回執、物價鑒定意見等。對于“無法安心經營”等間接損失或精神損害,在司法實踐中獲得支持難度較大。
事件反思與建議
本案中,商戶“半年三次”被盜的遭遇,已強烈提示該點位或商場整體安防存在系統性風險。商場管理方僅以“加強巡場”回應,在事件屢次發生后顯得蒼白無力,暴露出其在風險復盤、隱患整改、應急預案升級方面的缺失。
對于商戶而言,除報警和與商場交涉外,也應:
- 仔細審閱租賃及物業管理合同,明確雙方權責,特別是安保服務的具體標準。
- 強化自身安防,加裝獨立監控和報警器,保管好高價值商品。
- 注意保存所有損失證據、與商場溝通的記錄(郵件、微信截圖、錄音等)。
對于商場管理方,品牌信譽建立在安全可靠的運營基礎上。面對安全事件,“加強巡場”四字遠非終點,而應是徹底排查物理安防漏洞、評估并升級監控與報警系統、優化保安布防與響應流程、與商戶建立透明溝通與聯動機制的起點。在極端情況下,商戶可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訴訟途徑維權。
安全無小事,尤其是對以體驗和消費環境為核心競爭力的商業綜合體而言。商戶的“血淚控訴”是一面鏡子,照出的不僅是某個店主的損失,更映射出運營管理者對“安全保障義務”這一法定及契約責任的理解與執行深度。希望此事能促使相關方真正重視起來,將“安全”二字,從墻上的標語,切實轉化為讓商戶安心經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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