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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梅州視窗” 已改名 梅州V生活
清明將至,氣溫升高,山林草木干枯、森林可燃物堆積,我市仍處于森林火災高風險期。上山祭掃雖屬傳統風俗,但焚香燒紙、攜帶火種進山等行為,稍有不慎就會引發山林大火,不僅破壞生態環境,更直接觸犯法律,必將受到嚴厲懲處。近期我市多地接連發生多起祭祀引發山火的典型案件,涉案人員均已被依法處理,每一起案例都是深刻警示,以案示法、以儆效尤,森林防火,寸火不讓。
案例一:
2026年2月16日,五華縣村民魏某蘭在橫陂鎮聯長村祭拜時,違規攜帶火種進山并點燭焚香,未等香燭完全熄滅便擅自離開,火苗引燃神壇周邊雜草迅速蔓延成山火,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最終,魏某蘭因違反森林防火禁火令、違規野外用火,已被行政拘留10日,并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巨額民事賠償責任。
梅州林業部門鄭重提醒:森林防火關鍵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進山入林,祭祀離場前更要對各類火源做到澆透、滅盡、反復確認,心存僥幸的一次疏忽,換來的必是法律的嚴懲和無法挽回的生態損失。
案例二:
2026年2月15日,五華縣村民賴某斌違規攜帶火種、紙錢進入五華縣河東鎮黃坑村附近山林燒紙祭祖,祭拜結束后未將火堆徹底熄滅,殘留余火遇風引燃周邊雜草,火勢快速擴散引發山火。賴某斌因違規帶火種進山、野外用火引發火情,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梅州林業部門鄭重提醒:山林區域屬于防火禁火區,嚴禁進山燒紙、焚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看似熄滅的火堆暗藏復燃風險,一點火星即可引燃萬畝青山,森林防火容不得半點馬虎,一次僥幸就可能釀成燎原大禍。
案例三:
2026年2月18日,返鄉人員曹某攜帶火種、紙寶進入興寧市黃槐鎮西埔一村山林祭祖焚燒,不慎引燃周邊雜草引發火情,燒毀山林面積61.67畝。目前,曹某因違規帶火種進山引發森林火情,已被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還將被追償山火經濟損失。
梅州林業部門鄭重提醒:嚴禁一切火種進山,嚴禁一切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嚴重林木損失和生態破壞的,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更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處罰,切勿因固守祭祀陋習,付出失去自由的慘痛代價。
清明祭祀,重在心誠,無關煙火。緬懷先人、寄托哀思,從來都不需要以破壞生態環境、觸犯法律法規為代價,更不能以攜帶火種進山、野外違規用火的方式,將綠水青山置于危險之中。
在此,我市林業部門向廣大市民朋友發布最嚴森林防火提醒: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文明祭祀,人人踐行。讓我們攜手嚴守“火種不進山、進山不用火”的鐵律,用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用堅定的行動守護梅州的綠水青山,讓清明更“清明”,讓山林永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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