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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每個駕駛人都應該刻在心中的安全底線,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但總有少數人心存僥幸,無視法律與生命安全,即便曾因酒駕受到處罰,依然我行我素、重蹈覆轍。近日,萬州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陳家壩大隊就查獲了這樣一名“屢教不改”的駕駛人……
案例詳情
近日,陳家壩大隊民警在北山大道桑樹坪路段開展路檢路查時,一輛號牌為渝AG96***的白色小車朝著檢查點駛來,隨即民警示意該車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神色略顯慌張,且身上散發著明顯的酒味,于是立即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33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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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車駕駛人姓李,李某某承認了自己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據李某某陳述,當天中午他與家人在家中吃飯,其間喝了點啤酒。午飯后,李某某便在家中午休,一直到下午三點左右才醒來。醒來后,李某某準備外出辦事,雖然知道自己中午喝了酒不應該開車,但又想著自己喝得不多,應該不會“倒霉”遇到交警檢查。于是便心存僥幸冒險駕車出行,不料剛上路就被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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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李某某并非初次酒駕被查,早在2017年他就曾因酒駕被處罰,2024年更是因醉酒駕駛導致駕駛證被吊銷。然而,面對法律的嚴懲李某某并未悔改,此次竟在駕駛證被吊銷無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再次鋌而走險,酒駕上路……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李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且駕駛人曾因醉酒駕駛被處罰、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后仍駕駛摩托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作出拘留3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
酒駕違法、醉駕犯罪,再次酒駕必嚴懲!飲酒會導致駕駛人判斷力下降、反應遲鈍,嚴重影響安全駕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法律紅線不可觸碰,生命安全不容僥幸。 萬州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幸。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以“零容忍”態度嚴管嚴查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守護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出行。
來源:萬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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