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柬埔寨邊界事務國務秘書處發言人3月25日發表聲明,反對并強烈抗議泰國參議院特別委員會提出廢除柬泰邊界事務合作《2000年諒解備忘錄》(MOU 2000)的建議,該主張缺乏法律依據,違背國際法原則,并帶有明顯政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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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泰國媒體消息,泰國參議院特別委員會3月24日稱該委員會一致同意撤銷柬泰邊界事務合作《2000年諒解備忘錄》,此前曾決定在2025年12月撤銷2001年備忘錄,決議預計將于4月提交泰國參議院。針對泰國的提議,柬埔寨聲明指出,《2000年諒解備忘錄》由柬埔寨與泰國兩國政府正式簽署并生效,且已在聯合國秘書處完成登記備案,屬于具有國際法約束力的重要雙邊法律文件。該備忘錄為雙方以和平方式解決邊界問題提供制度化框架,并通過柬泰邊界聯合委員會(JBC)機制推動具體工作落實。
聲明強調,根據國際法基本原則,任何締約方均不得以國內法律、程序或其他理由單方面廢除已生效的邊界協議。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62條第2款規定,涉及邊界的條約不適用“情勢根本變化”原則,因而不具備單方終止的法律條件。
聲明重申,柬將繼續堅持通過和平方式處理邊界問題,積極運用包括JBC在內的雙邊合作機制,并已準備與泰方持續推進邊界測量與劃界工作,推動實現最終邊界劃定,維護兩國邊境地區的長期和平與穩定。
聲明指出,若單方面廢除《2000年諒解備忘錄》,不僅違反國際法及“既定邊界不可變更原則”,也將嚴重阻礙雙方通過和平途徑解決爭議,不利于構建穩定、和平與發展的邊境環境。
據柬埔寨邊界事務國務秘書處于2025年7月5日公布的相關文件,《2000年諒解備忘錄》簽署于2000年6月14日,涉及柬泰兩國陸地邊界的測量與劃界,該文件共9條,其中第一條明確規定,陸地邊界的測繪依據1904年和1907年的法暹條約。另一份《2001年諒解備忘錄》則是兩國在2001年6月簽署協議的就重疊主張海域共同開發石油和天然氣達成的共識。此前泰國方面多次公開表示要廢除這兩份文件,甚至舉行全國公投。
(編輯 胡瑞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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