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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法律援助,我真不知道該怎么拿回這筆賠償款。謝謝你們,給了我生活的希望!”外賣騎手吳某拿到4.8萬余元理賠款后,激動地向宣城市宣州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表達謝意。記者3月11日從該中心獲悉,這起歷時兩年多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全程幫助下圓滿解決,成為當地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生動實踐。
2022年12月,剛成年的吳某入職宣城一家配送服務公司,成為一名全職外賣騎手。入職僅4天,尚未接受系統安全培訓的吳某,在送餐途中意外受傷,先后兩次住院治療,自行墊付醫療費3.1萬余元。出院后,經司法鑒定,其誤工期為180日、護理期90日、營養期60日,吳某為此又墊付鑒定費1320元。
吳某原以為公司已為其購買保險,賠償事宜能夠順利解決。然而,多次與公司溝通后,對方均以“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為由推諉,拒不配合處理理賠事宜。來自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吳某無力聘請律師,維權陷入僵局,于2024年2月向宣州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該中心審核后,確認吳某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隨即指派汪韋律師承辦此案。汪韋第一時間與吳某對接,全面收集了平臺工作記錄、工資支付流水、帶有公司標識的工作服照片,以及住院病歷、醫療費票據、司法鑒定報告等證據,清晰還原了吳某與公司之間的勞務關系及受傷事實。考慮到吳某受傷時尚未成年,且通過工傷認定程序周期較長,汪韋決定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以縮短維權周期。
2024年3月,汪韋代理吳某將配送服務公司訴至法院。訴訟中,對方提出庭下和解,承諾協助辦理保險理賠,吳某遂同意撤訴。然而撤訴后,該公司又以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為由再次拖延。2025年1月,汪韋再次提起訴訟,并將配送服務公司及其投保的某財產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吳某并非保險合同當事人,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不應直接向其賠付。汪韋當庭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據理力爭,指出在責任保險中,若被保險人怠于行使理賠請求權,受損害的第三方有權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最終,法院采納了代理律師的意見,判決吳某自行承擔30%的損失,其余70%的損失(合計48945.78元)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吳某。判決生效后,賠償款已全部履行到位。
“這起案件不僅為當事人挽回了經濟損失,也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維權提供了可借鑒的路徑。”宣州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李佳表示,隨著外賣騎手、快遞員等群體規模不斷擴大,相關勞務糾紛時有發生,法律援助工作將持續聚焦該群體的合法權益保障需求。
近年來,宣州區法律援助中心堅持“司法為民、扶危濟困”宗旨,不斷拓展服務覆蓋面、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十四五”期間,該中心累計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712件,辦結3518件,接待群眾來電來訪法律咨詢6000余人次,群眾滿意度持續保持在90%以上。
為提升服務溫度,該中心對老年人、殘疾人等行動不便群體推行“電話預約、上門援助”服務;在案件質量管控方面,健全案卷評查標準,加強案件辦理中和辦結后的回訪工作;同時,加強與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機構等的協作,組建專業服務隊伍,精準對接群眾需求,高效化解矛盾糾紛。
來源:安徽法治報
記者:梅覺明
安徽省司法廳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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