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中院判決一起商標侵權案:某餐飲店在“彭廚”商標授權期滿后,仍原樣保留門頭、菜單、餐具等所有標識,持續使用多年。法院認定構成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適用一倍懲罰性賠償。
![]()
事件回顧
歸某公司系“彭廚”商標獨占被許可人,2022年授權某餐飲店使用該商標,期限6個月。授權到期后未續約,該餐飲店仍在門頭、電梯、餐具、菜單及美團平臺等處持續使用“彭廚”標識。
知識產權核心點
1、授權到期即侵權起點:授權期滿后未經許可繼續使用商標,構成明確的商標侵權。
2、懲罰性賠償適用條件:法院綜合“彭廚”知名度、侵權手段、持續時間等因素,認定構成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參照授權許可費支持一倍懲罰性賠償。內蒙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合作雖有期限,誠信永無止境。授權到期后繼續“搭便車”,將面臨加倍賠償的嚴厲制裁。
▼ 往期熱文推薦 ▼
【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系告知修改或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