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為優化完善我省“雙通道”藥品管理機制,提升談判藥品供應保障效率,確保參保患者能及時、便捷地獲取所需藥品,近日,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分類管理名單(2026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名單自3月10日起執行,其中新增的92種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從今年1月1日起生效。
據悉,為豐富和拓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供應渠道,我省明確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范圍,與定點醫療機構一起,形成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供應保障和醫保支付“雙通道”,提升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的可及性。
《通知》明確,2026年版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分A、B、C三類進行管理,A類藥品為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以2025年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為基準)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即療程費用高于基準線或獲得國家藥品主管部門新藥證書但療程費用低于基準線的國談藥;B類藥品為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藥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傳染病應急需要等)且療程費用低于基準線的國談藥;C類藥品為對受行業主管部門政策規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藥店銷售或易濫用易導致醫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國談藥,不納入“雙通道”管理范圍。我省現有“雙通道”藥品共478個,其他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為C類藥品。其中,“雙通道”A類藥品318個、“雙通道”B類藥品160個。
《通知》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召開藥事會采購配備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履行定點醫療機構對國家醫保談判藥品“應采盡采、應配盡配”的主體責任。定點零售藥店,對“雙通道”藥品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其醫保支付標準,保障“雙通道”藥品的質量和供應。同時,“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均需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
根據《通知》,對未成功續約退出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原協議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按國家政策要求落實6個月的過渡期,對這些調出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在過渡期內按醫保基金原醫保支付標準繼續支付,充分保障參保患者用藥的連續性和銜接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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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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