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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25年“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記者注意到,北京大望路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和過度醫療行為被法院判定構成消費欺詐,需退還患者醫療服務費用并支付三倍賠償。
據悉,孫某某因皮膚起疹通過網絡咨詢北京大望路中西醫結合醫院,詢問醫療機構資質時被告知為“國家正規三甲以上老醫院”,遂到院就診并被診斷為丘疹及前列腺炎,三次就診共支付醫療服務費61,963元。
然而,事后行政部門認定該醫院工作人員就該醫院醫療機構執業資質等問題對孫某某的詢問作出了不真實答復,責令北京大望路中西醫結合醫院改正,并對該醫院作出行政處罰。
孫某某以虛假陳述、誘導消費及過度醫療構成消費欺詐為由,訴請退還費用并主張懲罰性賠償。
一審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大望路中西醫結合醫院退還醫療服務費50,000元。二審法院邀請醫療專家進行咨詢論證,確認孫某某所患系普通病癥而非急危重癥,且經查其全部費用為純自費。該醫院為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完全由市場調節,其與原告孫某某基于意思自治形成合同關系,法院認定本案中的醫療服務行為屬于消費型醫療行為,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醫院在孫某某就診咨詢和治療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和過度醫療行為,構成欺詐,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判決該醫院退還孫某某醫療服務費50,000元,并按全部醫療服務費用的三倍賠償185,889元。
通報指出,非醫療美容類醫療糾紛案件也可視具體情況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醫療機構為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不屬于強制締約醫療服務合同范圍且為市場自主定價、就診費用全自費且不使用基本醫療保險以及政府集中采購價格,符合“為生活消費需要接受服務”,可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范圍。消費者在接受醫療服務前,要謹慎甄別、核驗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資質身份,避免僅憑網絡宣傳作決定;就診中可要求出具明確診斷依據與項目費用清單,謹慎對待高頻檢查和重復治療,及時保存病歷、檢查報告、收費票據與溝通記錄。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時,應恪守誠信原則,依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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