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一早,
王先生駕車途經
昆明彩云北路時
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
可接下來肇事駕駛人的操作
卻讓他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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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幕發生在當天上午7點42分,當時,王先生正駕車從彩云北路左轉擁政街,前方一輛藍色轎車和左轉的電單車發生了擦碰,電單車隨即連人帶車倒地,可藍色轎車竟直接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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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 王先生:“當時的話,女司機刮到電單車,搖下窗戶看了一眼就直接開走了,這個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
王先生是一名網約車司機,看到這一幕,不由得擔心起了電單車騎車人的安危,可等他幾分鐘后折返回現場打算確認情況時,發現電單車騎車人也離開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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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 王先生:“已經造成了交通事故,她不應該直接開走,要停下來詢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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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仍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者為逃避法律責任棄車離開事故現場的,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交警提醒大家,如果逃逸,駕駛人將面臨責任認定重、損害賠償重、行政處罰重等多重風險,正確的做法是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救助傷員,報警后等待處理。
來源:肖彧杰 李力
編輯:黃楠
責編:侯婧 王銳
主編:蘇菲
終審: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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