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藥企叫板跨國巨頭,美白圈炸了!
作者| 沐 沐
責編 | 高 高
來源| 聚美麗
一場圍繞“地表最強美白成分”的商戰,在短短幾天內持續升溫、愈演愈烈。
繼開拓藥業攜KT?939與韓束母公司上美股份高調達成合作、拜爾斯道夫就提安明多?630隔空喊話后,這場備受行業關注的美白原料之爭,又迎來了最新續集。
今日(3月21日)凌晨,拜爾斯道夫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題為《科學需要“碰撞”,不是“碰瓷”》的最新聲明,對本輪美白原料爭議作出進一步、更具體的回應:
1.重申提安明多?630的原創研發路徑
拜爾斯道夫強調,與行業里依賴蘑菇酪氨酸酶快速篩選的常規路徑不同,提安明多?630走的是“更難、更慢、但更科學正確的路線”。
同時其還在聲明中指出,相關研究成果已發表于JID、JEADV等核心國際期刊,并在全球28個國家、120余項臨床研究、超9000名受試者中得到驗證。
2.明確科學比較標準,功效宣稱更需嚴謹性
拜爾斯道夫在聲明中明確提出:“合理的比較應建立在人體同源模型、相同實驗條件與一致統計口徑之上”。
對于采用黑色素瘤細胞為模型得出的“倍數化、標簽化”斷言,聲明指出其“在科學上不足以構成對人體皮膚功效的有效依據”,并強調“堅持的不是‘不做比較’,而是堅持科學前提下的可復現比較”,暗指開拓藥業KT?939相關功效宣傳所采用的研究模型,缺乏科學嚴謹性。
3.公開關鍵專利信息,指出KT?939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聲明首次對外披露關鍵專利進展:2025年7月28日,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PCT)框架下,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就開拓藥業KT?939相關專利申請出具書面意見和檢索報告。
其中,報告在對比引證的現有技術后,對其主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與創造性作出否定性評價;意見指出,“沒有證據表明”其主權利要求擬保護化合物相對于D2“具有更優的效果”,相關結構變化亦屬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常規替換,是“顯而易見的,不具備PCT第33(3)條規定的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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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拜爾斯道夫集團官方微信公眾號
這場紛爭表面看是本土企業國產替代原料與跨國巨頭原創成果之間的正面交鋒,但很快就已經超越了簡單的知識產權之爭,折射出中國化妝品成分創新的邊界與壁壘、創新與侵權的標志性事件,其最終發展結果也必將深遠影響中國化妝品市場競爭格局。
939 VS 630美白新原料開戰!
先來回顧一下這場爭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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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日前,韓束母公司上美股份宣布聯合開拓藥業,基于KT-939原料共同打造“地表最強國產美白劑產品”(),但第二天,國際巨頭拜爾斯道夫的一紙聲明,則揭開了KT-939與提安明多?630之間的紛爭。
在聲明中,拜爾斯道夫直指開拓藥業圍繞其美白原料KT-939的對外宣稱與市場活動,稱已完成科學評估與法律論證,將采取必要措施維護旗下提安明多?630的創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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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拜爾斯道夫集團官方微信公眾號
或受此影響,在上述聲明發布次日,開拓藥業股價應聲暴跌25.54%,據雪球官網顯示,其當日(3月19日)收盤價為3.12港元,市值蒸發超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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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雪球
對此,當日晚間,開拓藥業迅速發布回應聲明,強調KT-939為自主研發擁有知識產權,并堅決反對任何霸凌和碰瓷的商業行為,同時表示將收集證據,就拜爾斯道夫無實質性證據的聲明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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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開拓藥業官方微信公眾號
所以,才有了文章開頭拜爾斯道夫的新一輪聲明。事實上,這場短短4天內升級的正面交鋒,并非“一日之寒”。更早之前,行業內就有不少關于這兩款美白原料的討論與爭議。
譬如,早在2025年5月,開拓藥業正式啟動KT-939全球B2B銷售時,便公開宣稱其抑黑效果優于拜爾斯道夫提安明多?630,這一說法當時就已引發行業內對兩款原料功效、結構的討論。
而作為新規后首個獲批的美白祛斑新原料,提安明多?630自2018年研發推出以來,長期占據高端美白原料市場,其專利保護與市場地位,也讓后續同類原料面臨諸多考驗。
可見,這場爭議背后,并非簡單的商業口水戰那么簡單。
美白原料之爭背后的多重拷問
要厘清這場爭議的本質,首先需回溯到這兩款原料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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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提安明多?630是拜爾斯道夫歷時20余年研發的創新成分,并于2024年11月獲國家藥監局批準注冊。
而在提安明多?630獲批注冊新原料幾乎同一時間,由開拓藥業研發的KT-939宣布獲得INCI命名。
事實上,拜爾斯道夫早在2013年發表階段性成果,歷時5年形成人源篩選體系,50000個分子初篩,700個衍生分子優化,10年選定630號分子,30+篇核心國際期刊論文,研發歷程權威性、原創性不容置疑。
所以,行業關注的本次紛爭關鍵爭議點在于:
1、分子結構高度相似,是否構成專利侵權?
從分子結構來看,KT-939與提安明多?630的相似度極高,“結構幾乎98%都類似”,差異主要集中在末端的一個氧雜環結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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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為KT-939分子式,下為提安明多?630分子式
這種程度的“結構改造”,到底算不算侵權呢?
對此,一位深耕化妝品原料開發領域多年的行業人士Alex(化名)表示:“KT?939只是在630基礎上加了一個氧原子、做了氧雜環,核心母核、酪氨酸酶結合位點、殘基完全一致,屬于針對性繞過專利的‘小聰明’改造。”
“KT?939的核心結構與功效貢獻仍來自630母核,從技術判斷,具有高度侵權風險。”Alex進一步補充道。
與前述觀點不同的是,美妝專業KOL配方師Rex和巢歸研究院科學傳播負責人、科普博主芒奇金對此的態度則更為謹慎,他們均認為:“這兩款原料結構確實高度相近,但專利是否侵權還需專業律師來判定,不能僅憑相似度下定論。”
不過,鑒于KT?939已進入藥監局創新指導名錄,且開拓藥業作為上市藥企,對專利侵權更為敏感,故而配方師Rex認為,“法律層面侵權風險大概率偏低,但商業與倫理層面可能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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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檢院官網
此外,除KT?939外,聚美麗發現,行業內還有類似案例。據妝歸筆記報道,基于提安明多?630的結構改良而來的仙安密多已獲得授權專利,這是由獲珀萊雅戰略投資的樺冠生物自主研發的美白新原料。
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提安明多?630存在合理改良空間。
2.“4 倍功效”“地表最強”,宣稱合規嗎?
在功效宣稱上,開拓藥業自KT-939推出以來,便持續宣傳其“酪氨酸酶抑制活性為630的4倍”“迄今為止最強酪氨酸酶抑制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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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開拓藥業公告
并且,在與上美股份的合作中,開拓藥業直接將KT-939定位為“地表最強國產美白劑”,這一宣稱方式極有可能是引發拜爾斯道夫連發聲明的原因,同時這也成為行業內的另一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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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上美股份公告
對此,Alex認為,這種宣稱方式不嚴謹,可能存在邏輯漏洞。
首先,KT-939的“4倍功效”僅來自分子水平和細胞水平的體外實驗數據,體外數據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人體實際應用效果,成分的透皮吸收、皮膚代謝、配方適配性等因素,都會大幅影響最終美白效果,僅以體外數據宣稱“更強”極不嚴謹。
其次,“4倍的體外活性提升在實際應用中可忽略不計”,該專家表示,化妝品成分在皮膚中的實際發揮效率極低,僅1%-2%,體外的倍數差異無法體現在終端效果上。
不過,“地表最強”的宣稱,其始作俑者恰恰就是拜爾斯道夫,在其集團官方視頻號上,還能看到如此宣傳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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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拜爾斯道夫集團視頻號
而針對這一爭議,芒奇金則從另一視角給出回答:“功效對比是基于什么標準而做行業研討才有意義,宣傳合規與否要看最終C端產品。”
配方師Rex也持相似觀點,其認為此次爭議也暴露了化妝品原料功效宣稱的合規灰色地帶:面向消費者的終端產品禁止直接拉踩競品,但面向B端的原料宣傳,目前尚無明確的對比宣稱標準。
事實上,行業內也普遍存在成分對比的情況,如多款抗老成分對標玻色因、美白成分對標377,提安明多?630自身也常與377、577做功效對比,因此不能簡單判定KT-939的對比宣稱違規,核心問題在于對比的標準和數據是否公開、科學、可驗證。
3.化妝品成分“微創新”,其創新與侵權的邊界在哪?
這場爭議的背后,還有一個點值得深思,化妝品原料行業的創新邊界與競爭底線問題:在經典專利成分基礎上做的微創新,究竟是值得鼓勵的技術改良,還是觸碰行業底線的“抄作業”?
Alex對此持明確否定態度,他認為KT-939并非真正的創新,而是典型的“copy cat”行為,這種行為在國際上會被認定為抄襲,也會損害中國化妝品原料行業的國際形象,讓海外企業對中國的創新成果產生質疑,“真正的創新應該從分子設計、作用靶點從頭設計,而不是在他人的專利成果上小修小補”。
配方師Rex則認為,應客觀看待化妝品原料的“微創新”,國家藥監局將KT-939 納入創新化妝品成分扶持榜單,也體現了對本土原料創新的鼓勵。
“目前化妝品新原料研發難度大、周期長、成本高,在經典成分基礎上做合規的結構改良和功效優化,也是行業發展的必經階段,關鍵在于這種創新是否具備專利合規性,以及宣傳是否保持克制。”
芒奇金則提供了另一個觀察視角:“合規前提下,原研也好,仿制也罷,掰扯誰比誰高級意義不大。最終要看的,還是落在產品上的實際效果。”
圍繞知識產權壁壘展開的專利攻防戰
顯然,這場圍繞結構、功效與創新邊界的爭論,在短期內恐怕難有定論。而這些懸而未決的爭議,恰恰也暴露出了這場原料大戰背后更深層的行業命題。
對于整個行業來說,拜爾斯道夫自然值得尊重,630的開發全程堪稱教科書式的原料創新的全過程,應當成為中國成分研發的標桿案例和學習范例。其嚴密的全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網,也構成了令人絕望的壁壘,也注定了其會在全球迎來相關知識產權與專利攻反復攻防戰。
開拓藥業的成果是否合規,應由相關管理部門來認定,我們也必須遵守現代文明世界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法律框架,合規合法是底線。
但在創新領域,除了First-in-class的原始創新,本身也會出現Best-in-class后來居上。
而在看得到的未來,不少行業人士樂觀地展望,在不遠的將來,國貨企業終將借助AI等創新工具、勤奮內卷的持續努力,完成從源頭的結構創新、篩選方法、活性提升全鏈條創新能力,將有一天真正威脅國際巨頭的領先地位。
如果這樣,那上個月德國總理莫茨在中國目睹高效創新、快速迭代、全產業鏈協同的驚人景象后,回國痛心疾首的演講就可能成為現實:“如果你剛從中國回來,會更明顯感受到:我們的競爭力已經不夠強了。繁榮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再沉溺在前人的老本上,沒人能保住今天的標準”。
所以,自己最堅實的護城河可能被快速迭代的挑戰者撬開裂縫,自己20年功力與付出都可能為他人做嫁衣。這才是讓來自德國的拜爾斯道夫真正害怕的未來場景吧!
喧囂之下,這場原料戰留給行業什么?
這場圍繞“最強美白成分”的爭論,已遠超技術之爭的范疇。它既是一次關于專利邊界與商業道德的行業大拷問,也是中國化妝品從“營銷驅動”向“科技驅動”轉型過程中,難以回避的陣痛與成長的代價。
喧囂漸息,我們更需冷靜審視這場紛爭背后的三重底層邏輯:
第一,尊重知識產權是創新的底線,而非上限
無論商業競爭如何激烈,現代文明世界的商業秩序建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石之上。
拜爾斯道夫用20年時間、從5萬個分子中篩選出的630,其背后是數十篇頂刊論文與嚴密的全球專利網。這種“從0到1”的原始創新理應獲得行業的敬畏與法律的保護。任何試圖在他人成果上“走捷徑”的行為,或許能在短期內獲得商業關注,但若觸碰合規紅線,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尊重知識產權,不僅是對先行者的致敬,更是對行業良性生態的守護。
第二,創新的光譜是多元的,“從0到1”與“從1到N”同樣值得尊重
我們不應陷入“唯原始創新論”的狹隘視角。正如馬斯克所言:“所謂創新,不一定非得是發明全新的事物,將已有的元素重新組合,或以更優的方式實現,同樣是偉大的創新。”
在經典分子基礎上進行結構優化、功效提升、成本降低的應用型創新,也是推動產業進步的重要力量。關鍵在于,這種“微創新”是否建立在合法的專利規避與扎實的自主研發之上,而非低級的“復制粘貼”。
KT-939能否被定義為合格的“改良型創新”,需要法律與科學的雙重檢驗,但行業不應一概否定“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探索。
第三,聚美麗鼓勵的是“真創新”,而非“蹭熱點”的擦邊球
我們樂見本土企業敢于叫板國際巨頭,也欣喜于中國成分在功效數據上展現出的潛力。但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像630那樣從靶點篩選到臨床驗證的全鏈條原創故事,是能夠經得起科學推敲、法律檢驗與時間沉淀的“硬核創新”。
真正的行業引領者,不會滿足于“地表最強”的口號營銷,而會將精力投入在建立更清晰的對比宣稱標準、更嚴謹的功效評價體系、更高效的專利保護機制上。
這場“美白之戰”終將塵埃落定,但它留給行業的思考遠未結束。對于開拓藥業而言,證明“合法合規”與“真實有效”遠比證明“更強”更為迫切;對于拜爾斯道夫而言,從“技術獨占”向“技術持續領先”的轉型,才能筑起真正難以逾越的護城河。
而對于整個中國化妝品行業,我們正站在一個關鍵路口:是選擇在規則的邊緣“彎道超車”,還是沉下心來,用扎實的研發與國際化的合規意識,去贏得世界的尊重?答案,將決定我們未來究竟能走多遠。
聚美麗堅信,中國成分的未來,不在模仿的陰影里,而在原創的陽光下。
消息來源:拜爾斯道夫、開拓藥業官微
視覺設計:筱情
微信排版:飄飄
聚美麗攜手成分技術與皮膚學領域學術權威專家、領袖與產業科研專家,共同啟動《中國成分技術權威年鑒(2025-2026)》編撰工作。
年鑒旨在系統梳理中國化妝品核心原料與中國專家在關鍵成分技術領域的創新與貢獻,剖析未來科技趨勢與創新方向,致力于構建具有行業共識的技術話語體系,為國貨成分發展提供科研方向與實踐指南。
當前,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技術標準不統一、功效宣稱不規范等挑戰。我們堅信,唯有凝聚產業智慧、共建技術標準,才能推動中國化妝品行業走向更高質量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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