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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2281號(社會管理類195號)提案答復的函人社提字〔2025〕72號
您提出的關于建立海外工作經歷與國內社保年限認定銜接機制的提案收悉,經商外交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海外工齡認定
工齡計算問題關系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對出國留學人員,國家已出臺了相關政策規定,《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規定,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后,在批準的攻讀博士學習期限內,國內計算工齡;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參加工作的,其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年限,國內計算工齡,計算辦法與公派留學人員相同。對海外就業人員(非留學生)歸國后的海外工齡認定問題,由于這部分人員情況比較復雜,他們中有曾經在國內工作生活之后出國工作的,也有公派出國的;既有一直從事本專業工作的,也有經歷多個行業領域工作的;既有通過國家引才計劃引進的,也有通過市場聘雇方式回國(來華)工作的等等,不宜簡單“一刀切”,需要綜合考慮,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深入通盤研究。下一步,我們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統籌研究。
二、關于海外歸國人員參加養老保險
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對包括海外歸國人員在內的各類參保人員執行統一政策,公平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根據以上規定,海外歸國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做好海外歸國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進一步優化社保服務,對于符合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海外歸國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保障好其養老保險權益。
三、關于商簽雙邊社保協定
當前,世界各國普遍強制要求在本國就業的外籍人員參加本國的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跨國企業和就業人員可能在駐在國和派出國面臨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國際通行做法是簽署社會保障協定。近年來,我國先后與德國、韓國、丹麥、芬蘭、加拿大、瑞士、荷蘭、法國、西班牙、盧森堡、日本、塞爾維亞、吉爾吉斯斯坦等13國正式簽署了雙邊社保協定,明確在締約一國已參加社會保險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可免除在其就業的締約另一國繳納相應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從險種來看,協定覆蓋的主要是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不含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這主要與外派人員的工作特點和各險種的特點有關。
社保協定的簽署與實施,有利于降低跨國企業運營成本,有效保障跨國就業人員的社保權益,促進了國際經貿往來和人員交流。截至目前,我部已為在我國參保的跨國就業人員開具近9萬份參保證明書。下一步,我部將穩步擴大社保協定商簽范圍,助力企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四、關于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簡化流程
目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已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相關機制運行順暢,有效實現了部門間數據互聯互通。2021年,外交部依托“中國領事”APP推出在境外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功能,申請人通過APP在線提交認證申請,信息將推送給我部并由各地方人社部門進行審核,實現了“足不出戶就能辦”。
2023年我國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該公約“一步式”附加證明書制度取代原有領事“雙認證”程序,大幅簡化公文書跨境使用程序。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在內的120余個締約國的公文書(包括勞動合同、國外社保繳費證明等海外就業相關文件)僅需辦理該國的附加證明書,即可在我國使用,無需再辦理雙方領事認證,為歸國的海外就業人員大幅節約了時間和成本。下一步,我們將抓好相關工作落實,不斷加大跨部門信息共享,簡化相關文書認證的流程,進一步提升社保經辦服務的質效。
五、關于服務平臺和政策宣傳
2019年9月,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上線,成為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總門戶。截至2025年6月底,平臺已開通法定退休年齡計算器、工傷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99項全國性、跨地區社會保險服務,累計訪問量超過8445億人次。此外,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駐外使領館就辦理養老金資格認證、海外就業文件回國使用手續等,開展了線上線下政策宣介和咨詢。海外同胞可通過中國領事服務網、“中國領事”APP,以及駐外使領館官方網站、電子郵件、咨詢電話等渠道,了解相關政策和咨詢有關問題。
感謝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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